东方网3月11日消息:高高兴兴地去
塞班岛旅游,却由于途中航班的延误,致使自己的游程大打折扣,碰上这样的倒霉事实在令人不快。可更烦心的事还在后头,回国后向旅行社提出赔偿事宜却被其以责任在航空公司为由拒绝。昨日,当事人黄先生拨通12315电话向消保委投诉反映了这一事件。
记者向黄先生了解整个事件的来龙去脉。据黄先生说,今年2月份,他在中妇旅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报名参加塞班岛五日游。旅游团原计划是乘坐2月11日20点30分的飞机,因当晚航班临时取消,出发时间改至12日中午12点。这一改变使得原本12日凌晨三点到达塞班岛并在那住宿的黄先生一行,不得不损失一天的行程。“原打算游玩的天宇岛不得不取消,酒店也少住了一天”。黄先生认定,旅行社应该返还已经收取的住宿费,并为游客没能去成原定的景点负责。
随后记者又拨通了中妇旅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和航空公司的电话,中妇旅经办此事的一位许先生表示:由于黄先生所报的旅游团是“自由行”,缴纳给旅行社的费用中只包括住宿费和交通费,并不包含景点门票,旅行社赠送给游客的两个景点都已执行。因此,旅行社认为,景点根本不存在问题。而对于“少住一晚”的疑问,旅行社认为,由于当日正常到达塞班岛是凌晨三点,原本也只是安排休息,而不是住宿,因此住宿费的问题同样不存在。由于这一事件的发生完全是航班延误造成的,因此应当由航空公司来对游客补偿。而11日当晚,航空公司已经补偿给消费者300元。他认为这300元已经涵盖了消费者此次旅行的所有损失。为此,旅行社不再另行补偿。但作为赔偿这一款项的航空公司并不同意许先生的说法,“航空公司补偿消费者,理由只可能是一个,那就是作为班机延误的补偿”,该公司一位专门负责处理此类问题的人士对记者说。
这样的解释显然令黄先生无法接受,“如果他们当时说清楚300元包括所有的损失,我肯定是不会接受的”。
对于黄先生的遭遇,上海市消保委的专家这样解释:如果是导游擅自改变旅游线路、缩短行程,旅行社应当赔偿。如果是航班延误等不可抗力造成行程改变,双方都不存在违约责任,由此造成的损失应当由双方协商处理。但消费者已支付却未享受有关服务的费用应当退还。
采访过程中,记者深切地感受到,作为弱势群体,消费者的利益很难得到妥善保护。在遇到一些不可抗力因素时,损失更是难以挽回。在此,记者呼吁有关部门能够尽早健全有关法规,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相信这是每一个消费者都乐于看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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