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3日早晨,在广州新白云国际机场,有数十名旅客乘坐东航某航班班次的客机,因航班延误一事与航班人员发生争吵,最后这数十名旅客竟不顾个人安危和其它飞机降落,冲到飞机停机坪和滑行道上大吵大闹惹事端。闹了半个多小时后,在新白云机场公安和安检等多个部门的协调下,这些旅客才结束闹剧,回到候机厅(详见4月14日《信息时报》报道)。
因为客机晚点、机场服务不好而引起旅客大闹机场的事情,近年来已经屡屡见诸各地媒体。当旅客遇到客机晚点和其他问题时,他们应该和机场方面充分协商、依照相关法律依法索赔,换而言之,旅客过激维权的行为并不可取,当严重影响航空安全时旅客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一方面旅客的法律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在机场遇到不顺心的事时也有必要尽量抑制自己过激的情绪,避免从一个极端走向另外一个极端。
在此次旅客大闹广州新白云国际场时,广州白云机场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负责人声称“不知情,这与他们公司责任无关”、机场工作人员完全把责任推给旅客一方,这些辩解都是一种极端不负责任的说法。客机晚点,就是机场方面明显违约的大事,相关部门和工作人员不能够运用各种方法有效安抚旅客情绪、让旅客理解并接受客机晚点的事实,难道机场方面的管理和服务工作真的一点问题都没有吗?
笔者相信大多数选乘飞机的旅客都不是素质极其低下、毫不讲理的鲁莽之人;机场方面也坦诚“这些旅客闹情绪的原因可能是与该航班延误两个小时有关,一些旅客要求赔偿,在没有立刻得到答复之前,他们作出了这样的举动”。那么,机场方面的工作不及时、不到位明显是造成“旅客大闹机场”的一个主要原因。
因此,乘客大闹机场的深层次原因在于机场方面的管理、服务工作存在巨大的漏洞,再往前一步,事件折射出来的是有关法律措施还不够完善,甚至可以说是存在法律“盲点”、“空白”。来自一位律师的说法是:2004年7月1日民航总局出台《航班延误经济补偿指导意见》后,绝大部分航空公司均无相关的实施细则;他还进一步指出:统一的民航晚点赔偿实施细则的缺位容易导致乘客的不理智维权行动。据悉,《航班延误经济补偿指导意见》只是一个指导性的意见,很多“解释权”、“决定权”都下放给了各航空公司,这一现实让承受客机晚点损失的“弱势”旅客没有了依法索赔的坚实依据,一些违法维权的行为也就成了万般无奈下的无奈之举。
笔者渴望在旅客提高法律意识的同时,国家应该能够出台一项更为权责明确的《航班延误经济补偿法》,而不是仅靠现在这个对乘客明显不利、存在诸多漏洞的《航班延误经济补偿指导意见》。借《航班延误经济补偿法》,让机场方面、航空公司和旅客个人都能够按照规则、遵循法律办事,但愿“旅客大闹机场”危害航空安全的事情不再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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