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瞭望周刊记者 林 尉
虽然“政务公开”对多数国人来说已经是个耳熟能详的“旧”词了,但近日新华社受权发布的《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还是在重大新闻不断的本周引起了公众充分的关注。
从党的十五大以来,作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法制政府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党中央、国务院为推行政务公开出台了一系列文件,中央政府和各级地方政府更在政务公开方面进行了许多富有成效的实践,这使广大人民群众在一定程度上体验到了对心目中原本“很神秘”、也“高高在上”的政府的行政行为所拥有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然而,不得不承认的是,至少到目前为止,公众能较方便地从政府网站或其他媒体获取并“监督”的“政务”,更多的还只是些“敏感度”不太高的政府信息,而多数较为敏感的“政务”,公众实际上仍是较难知情的,更遑论参与和监督了。而如果没有其他途径知道真相,公众很可能永远都不会知道自己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遭到了侵犯。比如前不久发生在圆明园的湖底铺膜事件,若不是有关专家偶然发现并撰文公诸于众,别说公众可能永远被蒙在鼓里,连国家环保局也不知道哪天才会发现,或者最终也发现不了。
因此,以中办、国办的权威性发文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固然令人欣慰,但政务公开绝不应仅仅停留在文件、政策法规、办事程序等等这些“静态”信息上。公众更希望了解、参与并监督的是,政府正在做些什么,准备做些什么,为什么做,怎样做,花了多少钱,如何花的;还有政府做错了什么、造成了什么损失等等。而这一些“动态”的、更“敏感”因而也更需要公开的信息应该以怎样的方式公开、谁来确保“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保护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事项外”的所有政务以本来面目公开,确实是个值得各级政府面对和解决的问题。
从这一点来看,“两办”《意见》中明确要求的“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政务公开评议制度和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恐怕应当成为各级政府今后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重中之重。否则,公开的仍然可能只是那些被认为可以公开的“政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