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成都5月4日电(记者刘海、丛峰)成都检察机关近日披露了都江堰出租车管理处腐败窝案,其中处长杨殿根因犯贪污、挪用公款等罪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该处下属祥云汽贸公司经理仰大伟、客运服务中心经理张仕军等4人均被处以刑罚。成都检察机关称,出租车管理部门亦“官”亦“商”的双重身份,以及过分集中又缺乏监督的权力所产生的寻租行为,是导致腐败的主要原因。
强制定点买车,车主有苦难言
社会公益服务类事业单位拥有特许经营等重要公共权力,本应承担服务社会的义务,但都江堰出租车管理处却依仗手中行业管理大权大肆进行贪污,加重群众负担2004年4月,都江堰市检察院接到当地出租车主反映称,都江堰市出管处强制车主定点买车、定点更换计价器和进行技改、保养,并存在收费偏高的问题,对本就薄利的出租车行业无疑是雪上加霜。
据了解,2000年,都江堰市决定逐步淘汰低档出租车以提高用车档次。车辆换代就必须购买新车,出管处见有利可图,便与他人共同出资100万元(出管处以国有土地折价51万元入股)成立了祥云汽贸公司,其法定代表人是杨殿根,仰大伟任经理。他们利用手中权力指定车主只能在祥云公司购车,方可办理出租车登记手续。因此该公司独霸了当地出租车更新换代市场,其车辆售价平均高出市面价格1000元至3000元不等。
除要求车主定点买车外,检察院反贪干警在侦查中还发现,2000年以来,出管处和客运服务中心明确要求,各公司的出租车需在指定供货商处更换计价器和进行技改等,其费用高出实际价格上百元,差价部分由出管处自行扣留,或由供货商以管理费和回扣的形式支付给出管处。
客运服务中心本是一个由当地交通局出资设立的非法人经营机构,但为了不投入一分钱而让旗下的客运中心拥有出租车的经营权,出管处再次用权力施压,在名义上以“协商”的方式,让各出租车公司“自愿”划拨出租车到客运中心经营,使得该中心在几乎没有任何投入的情况下就拥有了92辆出租车的经营权。
就这样,出管处、客运服务中心及祥云汽贸公司利用出租车行业管理的职权,从1998年以来,在短短的6年时间里,大肆进行受贿、挪用公款、贪污和职务侵占等犯罪活动,涉案总额高达460余万元。
管理部门职责淡化,“小金库”成了“提款机”
客运服务中心、祥云公司以权力为背景的垄断经营,为出管处提供了丰厚利润,但这部分资金除了一部分用于支付出管处日常开支外,大部分都流入了“小金库”,从而成为杨殿根等人任意开支的“取款机”。
据了解,出租车行业管理部门的办公经费主要来源于各种政策性收费,实行自收自支。当各种政策性收费逐年减少后,都江堰市出租车管理部门受利益驱动而淡化公共事务的管理职责,转而利用经营者和管理者的双重身份和职能上的交叉,紧紧围绕它所控制的出租车行业准入和行政管理职权,来解决经费不足的问题,从而为腐败的滋生创造了条件。2001年,因国家政策调整,经营轿车销售业务最低注册资本额提高到200万元,当地工商局即要求祥云汽贸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杨殿根等人便擅自决定抽出国有股份,将出管处的151万元公款挪用,充作是由包括杨殿根、仰大伟在内的11名新增股东的“出资额”,并在工商局顺利变更工商登记,使“祥云汽贸”脱胎变为杨殿根等少数人控制的私有企业。
此外,出管处还同时私设有三处“小金库”,其中大量资金被杨殿根、仰大伟等人贪污、侵占、挪用,张仕军等人甚至在单位财务和“小金库”中同时领取3份奖金。而至案发当时,出管处拖欠职工养老保险金、住房公积金、职工医疗保险、银行贷款等累计负债70余万元。
公共权力缺乏监督,监管体系亟需建立
针对此案,成都检察机关有关负责人指出,监管乏力、无法可依,是导致目前一些事业单位行为混乱并不断加剧的重要原因。因此,在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同时应加强相关监管制度的建设,形成规范、严整和健全的事业单位监管体系。
检察机关建议:
一、科学设立监管机构。有必要在科学划分事业类型的基础上,分别设立专门的事业单位监管机构。该机构将负责制定具有法律效力的行为规则和管制标准,颁发和修改事业单位服务准入许可,对相关事业单位的服务内容、质量、价格进行监督和依法依规进行处罚,调查事业单位的运营状况并合理公开相关信息等。
二、切实做到依法监管。为此,要抓紧建立事业单位从资格准入到服务运营再到撤销退出全过程的一整套法律法规,特别是要针对事业单位非盈利性的特点而设立约束性法规,并根据事业单位的不同类别设立专业性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