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温州记者站记者 曹薇 法制晚报特派记者 杨章怀
一起普通的追尾事故却牵扯出了一大串事情:自称警察却肇事逃逸,一查用的还是套牌车,私了不成,竟然编出个“朋友”来“顶罪”……发生在温州的这起事故,历经一个多月还未结束,案情扑朔迷离。
5月8日,温州市公安局宣传处副处长沈晓春向记者证实,温州市公安局纪委已调查清楚,肇事车主是温州市公安局鹿城分局110指挥中心副主任沈诺(又名沈纯),且他驾驶的宝来车还是套牌车。鹿城公安局纪委初步做出给予沈诺党内警告处分的决定。
事件
追尾后说负责突然逃逸
3月23日上午7点50分左右,出租车司机谢海桃驾着红色富康出租车(车牌浙CT0971)行驶至温州市区南塘桥到三板桥路段的交通治安分局附近时,突然被后面飞速驶来的一辆银灰色宝来(车牌浙KK5806)追尾。“宝来车连续猛撞了三下才停住。”谢海桃说,激烈碰撞后,他头部疼得厉害,下车后他发现,车后被撞坏的保险杠还把车轮卡住,汽车无法行驶;对方的车前盖也受损。
事故发生后,谢看到肇事车上下来一30多岁的中年男子,对谢说,他是警察,知道在这种情况下他要负全责,叫谢放心,并让谢把车子开到前面的修理厂修理。谢海桃听了这番话就像是吃了定心丸,就上车用手机给车主打电话,并马上报警。
谢回忆说就在此时,肇事司机钻进车内,倒出车子,加大油门离开了现场。谢说他当时怎么叫都没用,眼睁睁看着他逃掉了,想追可车子发动不起来。后来谢拦下一辆出租车去追,也没追上。说起当时的经过,谢海桃涨得通红的脸上显得十分无奈。
当谢海桃追肇事车没追上返回现场时,已有一个交警在勘察。随后,他和交警一起来到交警队作了说明。当交警查询肇事车的车牌号码时,才发现那辆肇事车竟然是假牌照。据资料显示,“浙KK5806”是一辆蓝色丰田威驰车的车牌,而不是肇事的宝来,真正的车主也不是温州本地人。交警说,找不到肇事车,他们也没办法,建议谢去各个修理厂找找。
私了未果 被撞者举报
下午4点左右,谢海桃及其哥哥谢海龙在距离事故现场4公里左右的“荣新一汽大众特约维修点”内找到了正在维修的宝来,假牌照仍然挂在车上,车旁放着的维修清单上显示,该车送到修理厂的时间是上午8:10,客户签字栏上写着“沈诺”。修理厂的工作人员说,沈诺是鹿城公安分局指挥中心的副主任,以前也来修过车,早上他开车过来时要求尽快修好,说自己不小心撞了。
明白真相的修理厂负责人与沈诺取得了联系。几十分钟后,谢称他们等来的是沈的两个朋友,一个是穿着警服的交警,他们说代表沈来赔偿损失。但谢海桃坚持要沈诺本人亲自过来。
当沈诺随后来到汽车修理厂时,谢一眼就认出了他,正是早上开车逃掉的那个,双方因此发生了争执,沈的朋友出来调解说,沈根本就不是警察。
随后,接到谢海桃报警赶来的交警,对肇事宝来车拍了照片,并拖到了交通队停车场。
据随后赶到修理厂的谢海桃的车主吴先生说,当时他们发生争吵,是因为双方在赔偿金额上存在较大争议。晚上8点左右,沈诺的朋友找到吴先生,说愿出5000元私了。谢海桃认为沈诺没有诚意,并明确提出了要求,一是必须向他当面赔礼道歉;二是给他包括维修费、医疗费、误工费等在内的一定数额赔偿;三是必须保证今后不进行打击报复。但后来没有谈妥。
吴先生说,当晚半夜1点左右,沈诺的两个朋友来到他家中,带来10000元要求私了。他立即打电话告知谢海桃,已经入睡的谢海桃担心被反告为敲诈,就没敢去拿钱,只是托吴先生代收,而吴先生没有答应。
谢海桃兄弟俩告诉记者,他们现在就想讨个公道。记者了解到,谢海桃已向省公安厅和温州市公安局进行了举报。
波折
肇事者编出朋友“顶罪”
“警察套牌车撞人后逃逸”的消息传出以后,在当地引起了很大反响。迫于舆论压力,4月初,沈诺对媒体记者澄清时说,他是去年5月买的宝来车,“一直没上牌照”,他有个姓金的开尼桑车的朋友说想开宝来车,就和他换了车子开。沈诺口口声声表示,他不知道他朋友是哪里弄来的这个牌照,也不知道他的朋友会把自己的车拿去套了别人的牌照。
沈诺对当天事故的描述是:3月23日早上不到8点,他在家里洗刷,那个姓金的朋友来找他。他发现宝来车左边被撞坏了,姓金的朋友说是不小心撞到水泥杆上了。“我就把他的尼桑车还给他开,并把宝来车开到了修理厂去,想也没想就在修理单上签字,并上班去了。”后来,在他的质问下,那个朋友才告诉他宝来车确实肇事了。
沈诺说,他那姓金的朋友说怕影响到他,就告诉沈诺对方想要多少钱处理,都由他来给,叫沈诺先协商答应下来。“谁知道对方(谢海桃)知道车子是我的以后,马上提出没有3万元钱解决不了问题,我看对方漫天要价当时很恼火”。
然而,沈诺提及的那个姓金的朋友始终没有露面。
沈晓春副处长告诉记者,接到举报后,省公安厅和温州市公安局都十分重视,由温州市公安局纪委负责调查此事,市局纪委已经查清3月23日开宝来肇事的是沈诺,沈诺称是其金姓朋友肇事的事实不成立。此案已经由沈诺所在单位鹿城公安分局纪检委处理,处理结果还没有汇报上来。记者随后在鹿城分局了解到,分局已经对沈诺暂时予以党内警告处分,沈诺目前仍然在上班。
温州市交警支队副政委、纪委书记陈金崇告诉记者,市局纪委查清沈诺驾套牌车逃逸的事实后,按照正常程序,将对此次交通事故作认定。他说,按照交通法规定,发生交通事故时,逃逸一方应该负全责,逃逸者也有可能被终身禁驾。
追问一
套牌车究竟从何而来?
沈诺曾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我知道车没牌子不能开出去,买了车以后,我觉得用处不大,没有必要这么早就去投标这个车牌,于是就没给车子上牌照。”
是沈诺不想上,还是根本就上不了,目前还不好说。温州车管所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那些套牌车“上不了牌照”,因为多是没有合法手续的车辆(包括赃车、走私车、内部处理车、组装车等等),这些是无法上牌的。
温州市交警支队副政委、纪委书记陈金崇告诉记者,追查套牌车的来源十分简单,只要将该车的发动机号码输入电脑,就可以查出该车来源途径是否合法。至于沈诺所开的这辆套牌车,等事故责任认定完后,他们将进行调查。他强调,沈诺如果要证明其车来源合法,必须出示一系列的证据,包括购车发票等。如果来源不合法,就依法没收,若来源合法,就要按正常手续上车牌,但是车主仍然逃不了“挪用牌照”的处理。
追问二
肇事者应负什么责任?
沈诺作为国家执法人员,到底应该对此事负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记者通过律师以及交警部门找到了与案件相关的部分法律条款:
关于驾车肇事逃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200-2000元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第101条第2款,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身不得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如果挪用他人牌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条例》,应处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据陈金崇介绍,如果车辆属于拼装车、走私车等要没收;如果属于赃车则依法退回给当事人。
之前沈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当天开车的不是他本人,在这起肇事逃逸中是否构成伪证,目前鹿城公安局还没有公布,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07条: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司法工作人员妨碍作证罪的要从重处罚”。
这辆宝来到底是什么车?肇事者将如何处理?本报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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