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海龙
湖南嘉禾高考作弊事件成为了高考后新闻媒体的一大热点。这说明我们对高考的过度关注还没有因为时代的进步而有些须降温,这是一个社会发展中的一种不正常的现象,已有人论述过,不再多说。
却说这一事件在电视台播出后,立即引来一些人对记者职业道德的怀疑。红心杀手王佩在其文中对这几个电视记者的做法提出了质疑。归纳起来有三点:1、为什么记者在事先知情的情况下,没有通知有关部门,及时制止这一事件的发生。2、记者的首先也是一个人,应具备良知、同情心和爱心,他虽然有可能警醒更多的人,但是却不能漠视这几百考生的“无端”受罚。3、也是最重要的,记者的主要目的在于“制造”新闻。
记者的职业道德一直是一个有趣的话题,它能够引发我们对人性的更深层次的拷问。红心杀手写了很多不错的戏,比如说前段时间的《铡美新案》,但是这也造成他思考问题的出发点过于关注个体的人,而往往忽视了社会的人。至少从更宏观的一点的角度来看,他的许多观点值得商榷,但是放在戏剧冲突里,我敢说都是合理的而且是精彩的,这一点不含任何贬意。
比如第一个问题,为什么记者没有通知有关部门?我们可以发现,在这里论者隐含着一个前提,那就是记者和政府机构一样,都是一个执法者或者权力拥有者。但是在一个舆论监督比较成熟的民主国家里,新闻媒体无一例外的不拥有任何权力。比如在西方,人们都称新闻媒体是“第四权力”,但是实际情况是:新闻媒体并不隶属于任何一个政府部门,它拥有的只是发表和反映舆论的权利。在辛普森案中,几乎所有的舆论都认定辛普森有罪,但是实际的判决并没有以舆论的意志为转移,法律在这里抵制住了舆论的压力,所以媒体只能君子动口不动手。
如果赋予媒介权力,那么会造成意想不到的灾难,比如说在文革中,新闻媒体的意见就等于了政治权力本身,这本身也就失去了舆论监督的意义,完全混同于了政治权力,所以我们看到的是一片叫好声和一片叫骂声,而没有一个不同的声音。所以,媒体只能够如实地反映客观事实,并没有权力去干预事实,更没有权力去和政府执法人员一起去监督考场。使用政治权力,最后造成的是媒体自身舆论监督权利的丧失。
第二个问题,记者作为一个人的存在,不能漠视这几百考生“无端”受罚。这里首先涉及职业道德的约束力问题。如果我们把各种角色对个体的约束力画成一个个同心圆的话,那么最里面的那个应该是人的生物本能,然后是性别、家庭角色、社会角色,最外面的可能是职业角色。我们可以发现,每一个外圈的角色都对内圈的角色有着制约作用。比如说你想吃蛋糕,但是考虑到你的孩子,你放弃了你最本能的需求。以此类推,记者的职业角色也同样限制了他的一些作为普通人的行为冲动。比如东芝笔记本事件中,在日方举行的记者招待会上,以中央台为首的一些记者“愤而退场”,得到大众一片叫好,显得像民族英雄似的,但这种行为恰恰是对自己职业的轻视。你没有把正在发生的事实告诉给受众,就因为你要当“英雄”,然而你漠视了你身后受众对事实的需求,漠视了你的天职。所以反过来说,湖南嘉禾案中的记者的行为无可厚非,他们只是做了任何一个记者应该做的事情。
至于这几百考生是否做了“无谓牺牲”的说法也值得商榷。我们有一个观点,那就是“法不责众”:如果大家都作弊,我为了自己寻求“公平”,也作弊,这是一种正常的行为。但是在一个法律面前人人平的真正法治社会里,法不但要责个别人,大众也不例外。从这个意义上来讲,所有的考生都正进行另外一场特殊的考试,他们不仅在知识上经历着试卷的检验,而且在道德上也经受着良心和纪律的考验。凡是违反考试纪律的都应受到处罚,这也没有什么可惜的。当然,法并不是万能的和绝对公平的,除了惩罚外,它本身还带有示众的功能。因此谁也不能说因为所有杀人的凶手都没缉拿归案,所以我就可以免于一死,这些被抓的考生在道德上交了一份白卷,所以理应取消他们的考试资格。
第三,关于记者有“制造新闻”这一动机的问题。动机有许多时候并不是我们判断是非的一个唯一标准。比如说每个商人的唯一动机就是最大限度地从我们身上赚钱,但不能因为鄙视他的动机,就不买商人的东西,因为在他的动机背后,客观上为我们提供了服务和方便,所以我们还是心甘情愿地被商人骗,虽然有时候明知是陷阱。
普利策新闻奖得主凯文·卡特1997年在苏丹拍下了这么一张照片:一个饥饿的黑人小孩几乎快要昏倒在去救济所的路上,旁边是一只等着进食的老鹰。卡特的作品也引起了广泛的争议,但最后他还是获得了普利策奖——这一新闻记者梦寐以求的殊荣。因为他的作品引起了全世界对苏丹以及像苏丹一样国家的难民的关注,我相信,普利策奖的评委们是带着绝对的理性去投下这庄重一票的。所以不管这两位记者动机如何,在客观上,他们毕竟让全社会看到,我们号称最公平的高考其实已经远非人们想象中的那样了。
转自搜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