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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其拒接圆明园环评导致整治工作延误
本报讯(记者夏命群)据国家环保总局网站消息,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昨天点名批评“不敢承担社会责任”的环评单位———北京师范大学所属的环评单位,称该单位拒绝圆明园管理处关于湖底防渗环评的委托,导致圆明园整治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延误。
据潘岳介绍,圆明园整治工程自4月份被叫停后,圆明园管理处曾找到北京师范大学所属的环评单位,希望他们对该工程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主动递交了委托书,但是该环评单位在近一个月后才提出不愿牵头做该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以致延误了圆明园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的时间。
潘岳说,北京师范大学所属的这家环评机构具有经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认可的甲级环评资质,从技术、业务上完全有能力承担圆明园环境综合整治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但该单位没有以科学的态度与负责的精神,对该工程进行环境影响的分析预测,而是瞻前顾后,惧怕承担责任,导致圆明园整治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延误。对此,环保总局严肃批评了北师大所属的这家环评单位,并提出将进一步改革环评单位资质管理办法,拟对环境影响评价行业进行全面整顿。
对话潘岳
环评单位职业道德将纳入考核
记者:北师大到底有没有权利拒绝圆明园管理处的环评委托?
潘岳:这个问题不能简单回答“是”与“否”。虽然环评单位可以自主选择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工程,但不能只为一点经济得失和个体利益,而不讲职业道德和专业信誉,更不能忽视社会责任。
记者:对于怕担责的环评单位,环保总局将怎么办?
潘岳:环保总局在加大整顿的同时,今年将颁布新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资质管理办法》,实施甲、乙级环评单位升降机制,对不符合资质条件的单位予以取缔。此外,环评单位的社会责任感与职业道德也将纳入今年考核与管理的范畴。
北师大环境学院回应
“环保总局冤枉我们了”
经记者核实,环保总局点名批评的“北京师范大学所属的环评单位”是北京师范大学环境学院。面对批评,该学院的办公室余主任说:“我们实在是冤枉,这是别的学院一老师接手的,与环境学院以及环境学院的老师无关。”
余主任说,在接到环保总局的批评后,北师大校方以及环境学院院方的领导都非常震惊。目前,主管环评的环境学院副院长正在协同校长调查此事。
“是水科院老师的个人行为”
余主任说,最初接手圆明园环评这个事情的是从环境学院分出不到半年的水科院一老师,但该老师已经不是环境学院的职工了。他说,水科院从环境学院分出后,成了环境学院的平级单位,这事是水科院老师的个人行为,而且环境学院的领导也是在事发后才了解到这一情况的。
因事情的来龙去脉还没弄清楚,余主任表示不便透露该老师的名字。
环评单位
不敢接是怕得罪官方
据一知名环评单位的专家介绍,环评单位都不敢接圆明园环评的深层次原因是怕得罪官方。圆明园环境综合整治工程规划是海淀区政府主抓的一个项目,而环保总局的介入却是想通过圆明园环评事件来树立一个环评标本,督促当地政府重视建设项目的环评。
那么,如果环评结果是“合格”就得罪了环保总局,如果是“不合格”就得罪了市里和区里。两头都不讨好,得罪任何一方都将使接手环评的单位日子不好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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