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达志
湖南长沙市天心区法院选任人民陪审员的消息披露后,第一天就迎来了众多的报名者。12月20日一大早,法院大门刚刚打开,即进来十余名来自各单位和各社区的公民,至下午4时30分,已有24人在法院办妥报名手续。(12月21日《潇湘晨报》)
陪审员制度是当今世界大多数国家的通常做法,以英美为代表的普通法系国家实行陪审团制,以德法为代表的大陆法系国家实行参审制。中国的人民陪审员制度借鉴国外的陪审团制度和参审制度,让普通民众以陪审员的身份参与审判,并对审判工作进行监督,以保障司法公正,抑制司法腐败。将于明年5月1日正式施行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规定,人民陪审员依法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除不得担任审判长外,同法官有同等权利。
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主要是从不同的角度分析案件,使法官听取来自业外人士的意见。人民陪审员在参与审判活动的过程中,客观上会对法官形成一种监督和约束。
古谚云,“公堂一言断胜负,朱笔一落命攸关”。很多人引用这句话,意在强调司法的严肃性、专业性、重要性。而我以为,这又何尝不是说明了旧时代司法中的专断性和缺乏监督与约束的弊端。法院的性质及法官的责任,决定了公堂之上的判官们必须有渊博的法学理论知识、娴熟的司法实务技巧、丰富的社会综合知识、敏捷的思维反应能力和言辞表达能力。然而,绝对的权力绝对会导致腐败,司法权当然概莫能外。而陪审员制度的本义即在于以普通公民参与司法来对抗司法的专断,以公众的自然理性来平衡法官职业化的思维。
长沙市法院系统积极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认真遴选人民陪审员,着手建立健全中国特色的陪审员制度,值得关注。而天心区各界民众积极报名参选人民陪审员,表现出了难得的公民意识和社会责任感,显示出他们对法律的信仰和对法治的热望,这更令我们欣慰和感动。
当然,依法选任人民陪审员,这只是实施陪审员制度的第一步。要全面建立并贯彻人民陪审员制度,还有很多工作要做。其实,从红军时的苏区开始,陪审员制度我们已经搞了70多年了,但是由于种种原因,效果差强人意。这其中,除了人民陪审员制度在很多地方流于形式,陪审员的任职条件不明确、产生不规范外,其补助无法落实或标准太低影响积极性,一些法院固定指派少数陪审员长期参加陪审成为“编外法官”,致使这项制度丧失了广泛的群众性,也是重要原因。
因此,有关方面应该满腔热情地维护民众难能可贵的参与意识,善待人民陪审员,为他们依法履行职务创造尽量好的条件和环境,他们应该有定案权,决不能再出现过去那种“陪而不审”、“审而不议”、陪审制度形同虚设、名存实亡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