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热评:[我来说两句]
搜狐网友 发表时间:2005年05月17日10时07分 IP地址:218.206.194.★ [我来说两句]
强烈建议修改法律,在侦查阶段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必须有律师在场,并且讯问笔录必须有在场的律师签字,否则视为违法。
搜狐网友 发表时间:2005年05月17日09时57分 IP地址:222.88.241.★[我来说两句]
为什么不学习国外一进审询室就有全程录像,这样就不会冤枉谁了!
2625180 发表时间:2005年05月17日06时38分 IP地址:218.59.147.★ [我来说两句]
要建立健全法制体系,羁押看管负责监督保护人权单位,改变隶属关系.确保体系的独立性.询问和取证必须有看保人员在场并键挡立案.羁押看管单位应保障犯罪嫌疑人极其家属或者代理人的医护监督,以法的形式确保人权到位.2005,5,16日.
心会跟爱一起走 发表时间:2005年05月17日06时25分 IP地址:222.78.250.★ [我来说两句]
高检要对刑讯逼供的监督作为今年侦查监督工作的重中之重。 这虽是一项重要工作,也是民心所向,值得欢迎。但是,这样做,是否意味着明年或者说以后就不是重点工作了呢?有似紧一阵松一阵的感觉。
xxx 发表时间:2005年05月17日07时59分 IP地址:218.2.51.★ [我来说两句]
不是有一句话嘛:“管理是一门科学,也是一门艺术”,我觉得有道理。那么让犯人招供是不是也应该是一门科学,而且是一门艺术呢!应该用公安人员的聪明智慧和专业知识获得,而不是用武力。
搜狐网友 发表时间:2005年05月17日08时40分 IP地址:202.101.93.★ [我来说两句]
必须建立有效有力的监督机制,别总是一阵风!对过去的冤假错案也应该认真梳理一下,对导致错误的当事人应该严惩!
搜狐网友 发表时间:2005年05月17日08时19分 IP地址:61.150.49.★ [我来说两句]
虽然这个政策的初衷是好的,但是很明显在现实中没有多少程度的可操作性。与其事后追查,为什么不建立一套完整、合理、可操作的制度来保证犯罪嫌疑人的人身权利呢?别人已经做出了样子了,为什么我们连学也不想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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