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岁少年半年时间抢劫作案七起。被捕后,他告诉办案人员:“一个人在家太寂寞了,出来搞点事才觉得刺激。”昨天,该少年被南京检方提起公诉。
2004年12月26日晚九时许,南京某中学的高二学生小强骑自行车路过汉中门广场时,一位少年故意撞了他一下,然后以索赔为由,强行抢走了小强的山地车(价值680元)和60元现金。接到小强的报警后,警方很快将抢车少年小松抓获。经查,小松近半年来,已用上述手段在汉中门一带抢劫作案7起,共抢得人民币460余元,一辆山地车,一部MP3,两部手机。小松对自己的涉案事实供认不讳。
昨天,在办案人员的帮助下,记者与小松进行了交流,他告诉记者,自己作案的主要原因,是觉得“每天一个人在家太无聊了”。
据小松说,他的父母都是浙江人,几年前到南京来做门锁生意,现在南京的几大装饰城里都有专卖店,每年收入至少在300万元以上。因为生意忙,父母很少有时间管他,小松有时一个多星期才能见到父母一面。“他们经常是每周丢给我几百块钱,让我每天自己在外面买东西吃。每天晚上,我都是先到麦当劳吃一份快餐,然后自己回家,想写作业就写作业,想看电视就看电视、想出去玩就出去玩。我经常晚上一个人在家,实在是太寂寞了!”
小松说,从2004年5月开始,读初二的他因为成绩不好,根本就不想上学了。父母得知后,只说“随便你吧”,于是他就索性辍学了。这之后,没有了同学和朋友生活更加寂寞,小松便从2004年7月初开始,经常到汉中门一带去抢劫。“我选的人(受害人)全都是在校中学生,因为我根本就没想抢多少钱,再说我也不缺钱,我只是图个刺激而已,因为一个人在家实在是太难受了!”
记者问:“你知道这样做的后果吗?”小松神情平静地说:“不知道。我好像听说不满18岁的人,就是犯了法也不要负刑事责任。”
检察官说法
南京市玄武区检察院的张前检察官表示,小松的犯罪与他的家庭有直接关系,他的父母属于典型的责任意识不强,对子女监护不严。而小松所谓“不满18岁就不要负刑事责任”的看法也是错误的。我国《刑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此案中,小松已满16岁,应当负刑事责任。快报记者 丁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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