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的《关于制止大操大办树立文明新风的若干规定》和连云港《关于严禁党员干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婚丧喜庆等事宜大操大办的暂行规定》对违反的党员干部,均执行“四个一律”。其中三个“一律”一样,“一律先停职后处理”、“一律给予党政纪处分”、“一律公开曝光”相同,但宿迁规定违反者“一律从重经济处罚”,而连云港的处罚较轻,“一律没收违规所得”。
具体的措施是,宿迁规定:宴请累计超出5桌的,没收超出部分的全部礼金,并处每桌1000元的罚款,收礼超过规定标准的部分,一律没收并处5倍罚款,且取消当年各类奖励的评奖资格,年终一律不得评为先进个人。连云港规定:宴请累计不得超过5桌;限人数,参加人数限60人以内;限钱数,人际往来每人次不得超过100元。
宿迁规定,对不按理事会章程办事、严重铺张浪费的普通居民,除批评教育外将执行经济处罚:宴请超出部分,每桌罚款400元;违反丧事“三不准”的,每项罚款1000元。
更为严厉的是,两《规定》都指出,违规党员干部所在单位将被“连坐”。宿迁是:对疏于教育、管理、监督、制止,导致本单位一年内有2人(次)违规操办,一律取消其各级文明单位参评资格,已获得的取消;系统内一年出现3人次违规的,追究主要领导及主管部门主要领导的纪律责任。连云港的较为“笼统”,是:一年内出现2人(次)违规操办行为的,根据有关规定,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的纪律责任。(黄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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