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原副省长李达昌涉嫌滥用职权案侦查尚未结束,专家质疑提前介入工作方式
本报讯(记者 廖卫华)记者昨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权威人士处获悉,四川省检察院对原四川省副省长李达昌涉嫌滥用职权案的侦查工作已接近尾声。日前,最高检已明确指定该案在侦查终结后移交北京市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北京市检一分院起诉二处近日成立了办案组,提前介入到李达昌案。
又一位接受异地起诉审理的高官
据了解,李达昌将是继马德、王慎义、韩桂芝案后,今年在北京接受审查起诉和审理的又一位异地高官。
目前披露的信息显示,检方初步认定李达昌涉嫌滥用职权的事实是:1997年,财政部拨1亿元专款给中国进出口银行,在四川省财政厅担保后,由中国进出口银行向中川国际提供5年期1000万美元的专项贷款。财政部明确要求,这笔资金应用于解决乌干达欧文电站赔偿风险准备金,不准挪作他用。但是,李达昌利用职权多次批准挪用了这笔资金,造成巨大经济损失。
据1月19日的《检察日报》报道,最高检1月6日已对李达昌涉嫌滥用职权案进行立案侦查。1月14日左右,四川省检受最高检委托,并报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同意,对李达昌采取了刑事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
提前介入遭到专家质疑
昨日,就检方起诉部门提前介入到侦查阶段,北京市检察院有关处室负责人称,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部门提前介入到侦查阶段,是属于检察机关的一种工作方式。通常是在大要案和关注度高的案件上适用,目的是熟悉案情,为下一步审查起诉打好基础,此外,也有起诉指导侦查的意义。
但是,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裴广川认为,这个问题从法律上没有明确依据,侦查权和起诉权本身在法律设计就是分离的,起诉部门提前介入不利于对案件的监督。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中国法学会诉讼法学会会长陈光中也不赞成提前介入的做法。
他表示,侦查和起诉是两个独立阶段,不管是公安机关侦查还是检察机关的自侦,起诉提前介入导致了侦查和起诉一锅煮的情况,检察机关办案效率是提高了,但案件质量难以保证。因此,学界对此争议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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