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付中)在望京地区拆迁过程中,城市开发集团土地经营分公司拆迁科科长刘录锋、望京实业总公司南湖社区物业处主任马广生等4名城开集团职工,勾结两名社会人员冒领了200余万元房屋拆迁款。今天上午,这起拆迁贪污大案在朝阳法院再次开庭。
9点钟,庭审开始。6名被告人聘请的9名律师以及11名旁听家属均就座。
“拆迁协议是在拆迁总表制作前签订的,从我签过字的拆迁总表上,无法看出拆迁户是否已经接受过补偿。”拆迁科长刘录锋这样为自己解释。
第一次开庭审理时,刘录锋认为自己“无罪”,只应承担“失职”责任。
今天的法庭上,南湖社区物业处经营科长赵小英对于“提款”过程的陈述,则引起了其他被告人的代理律师和公诉人的异议。“我以前那么说,是因为不想给自己的两位领导惹麻烦,怕他们担责任。”赵小英信誓旦旦地说。
截至记者发稿时,该案仍在审理中。
案情回放
根据起诉书指控,2002年12月至2003年1月间,拆迁科科长刘录锋、拆迁科科员冯勇为与南湖社区物业处主任马广生合谋,指使赵小英利用无业人员赵福平、李颖等人的姓名,顶替望京K6小区已被国家拆迁补偿过的两处房屋的被拆迁人,冒领走拆迁补偿款20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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