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个月来,北京市就取消烟花爆竹禁放令征集市民意见,得到的结果很具戏剧性,本市两家晚报的相关报道标题分别是:《半数网民赞成禁改限》、《近半北京市民反对燃放烟花解禁》。这两个标题初看起来意见相左,但实际上表达的意思却是一致的,那就是赞成和反对燃放烟花爆竹的人是一半对一半。假如这就是民意,地方人大该怎么着手修改十多年前制定的禁放令呢?
对于现代法治社会来说,民意是一个极其重要的概念,大型公共决策要听取民意,几乎是毋庸置疑的公理。不过,必须看到,民意同时也是一个具有相当模糊性和可塑性的词汇,由于民意的获得方式千差万别,关于相同问题的民意经常是彼此矛盾的。想当初北京出台禁放令时,也是征集了市民意见的,从媒体上看到的民意几乎是一边倒的赞成,现在想来,那种民意的真实性颇为值得怀疑。假如在1993年真有压倒多数的人反对燃放烟花爆竹的话,很难想象这些年来呼吁取消禁放的声音会如此强烈,更难想象公共决策与文化需求之间的对立如此尖锐。我们只能说,当初获得民意的方式可能不够科学。
同样,迄今为止,有关方面获得的民意也是非常有限的。半个月的时间里,政府网站上只有969条留言,这样的声音对于一个人口逾千万的都市来说,只能用“微弱”来形容。不是所有的市民都上网,政府网站的浏览量向来都很小,考虑到这两个因素,在政府网站上就公共决策进行公示,并征集民意,只是算是“意思意思”,即使969条留言都是真知灼见,恐怕也不能代表北京市民的民意。也许正是考虑到这一点,市政府法制办决定到基层和社区召开座谈会,并委托调查机构进行真正的民意调查,这样的做法是明智的,也符合民主决策程序。事实上,也只有这样做,只有了解大多数市民的真实想法,烟花爆竹禁放令的去留问题才能得到相对正确的解决。
当然,关于燃放烟花爆竹的决策不仅要民主,还要科学。从我们的禁放令很容易联想到西方国家关于未成年人的禁酒令,禁酒令之所以能够很好地实施,是因为卖酒的人有权查看顾客的身份证明,反观我们的禁放令,就缺乏有效的实施办法,即便新的民意调查结果是多数支持禁放,恐怕高昂的执法成本和有令难行的困境也会让禁放令变成一纸空文。那么,除了禁放和解禁这两种相互对立的决策模式之外,有没有其他折中的道路可走呢?烟花爆竹不是生活必需品和奢侈品,而是一种文化承载物,燃放烟花爆竹并没有实质性的功用,只是营造一种浓郁的节日气氛,并以民俗的方式给公众带来精神慰藉,考虑到烟花爆竹的这种文化功能,其燃放方式完全可以变无序为有序。几年前,英国人为了迎接新千年来临,在伦敦泰晤士河畔搞了一场名为“火焰之河”的大型烟花表演,观者以百万计,新年钟声敲响时,香槟四溅,无数人合唱《友谊地久天长》并相互拥抱祝福,盛会在午夜结束之后,警察和志愿者到处收拾醉汉。如果我们的春节也能营造出相似的气氛,放不放烟花爆竹实际上就变得无关紧要。
人们怀念烟花爆竹,只是因为春节过得没滋没味。呼吁取消禁放令的民意之实质,也许只是不想让我们的传统节日年复一年地寡淡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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