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评论员
经军委领导批准,总政颁发了《中国人民解放军团级以上指挥军官通用能力基本标准(试行)》。这是我军首次颁发的关于军官能力标准的重要法规性文件,是加强指挥军官队伍能力建设的重要举措。
制定颁发《标准》,是新形势下加强指挥军官队伍能力建设的客观需要。党中央、中央军委和胡主席高度重视干部队伍能力建设,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贯彻军委新时期军事战略方针,实施人才战略工程,对军官队伍特别是指挥军官队伍能力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需要采取相应举措认真加以落实;健全完善军官考核制度,增强军官考核工作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需要抓紧建立一套具有我军特色的军官考核评价标准。因此,在“五支”人才队伍中,首先突出指挥军官这个重点制定通用能力基本标准,对于建设高素质的指挥军官队伍,加速推进中国特色军事变革和军事斗争准备,履行好我军新的历史使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标准》遵循突出我军指挥军官特点、反映共性能力要求、着眼形势发展需要、力求科学规范的原则,在广泛调查研究、反复论证的基础上,对团级以上指挥军官必须具备的基本能力作出规定。《标准》集中了机关、部队领导和科研院校有关专家学者的智慧,凝聚了广大指挥军官的共识,是对我军加强指挥军官队伍能力建设经验的科学总结,具有一定的前瞻性和较强的指导性。
建立健全军官考核评价体系是个系统工程,需要分步实施,逐步完善。通用能力基本标准,在能力标准体系中是一个管总的、基础性的规定,是研究制定各级各类指挥军官岗位任职能力标准的基本遵循。通过建立配套的考核评价标准,必将进一步使军官的培养训练有目标、考核评价有尺度、选拔任用有依据,学习提高有方向,以此促进整个军官队伍的全面建设。
各级党委和领导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加深对颁发试行通用能力基本标准重要意义的认识。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在团级以上指挥军官的培训、考核和任用中,充分体现通用能力的要求。要教育引导广大军官自觉按照通用能力基本标准的要求,加强学习,努力实践,不断提高自身的能力。要注意总结经验,积极探索,勇于实践,逐步完善指挥军官能力标准,建立健全具有我军特色的军官考核评价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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