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如果执法的结果仅仅只是让执法机关收获了经济利益,并不能给社会带来积极影响,甚至还会造成更多的同类过错出现,那么这样的执法无疑使法律蒙羞。当执法=“执罚”时,法律只是被利用了,并没有得到真正执行
交管局:
·非现场执法符合法律规定
北京市交管局总工程师翟忠民认为,现有的人民警察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对交警的执法方式并没有明确的具体规定,因此交警非现场执法的方式并无不妥。如果因为警察站在那里司机就不去违法,那么警察下班走了呢?其结果将直接导致驾驶人“尊警不遵法”,最终可能会使城市交通管理出现失控。“非现场执法”方式的优越性更多的在于其震慑力......[全文]
专家:
·要求执法部门履行告知义务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副教授余凌云:我国目前实行“积分制”,而西方的一些国家也是实行“积分制”,但两种“积分制”却存在很大差别……[全文]
市民:
·交警执法能否多点人性化
在轿车步入家庭的同时,许多新老司机都有一个共同的心愿:违章后能否及时接到通知,交警执法能不能多点人性化!……[全文]
建议:
·能否设定处罚的最高限额?
能否设定处罚的最高限额?正如这位受罚者所言,他买那辆小货车也就花了一万多元,这罚款的金额就快等于车钱,需要他起早贪黑干上一年才挣得回来……[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