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妈妈生子或可办出生证
卫生部草拟了特殊婴儿办证具体方法 广东7月1日前将全面使用新版出生证
本报讯 (记者曾文琼 实习生严铧)根据卫生部规定,去年12月1日正式启用的新版《出生医学证明》(以下简称出生证)今年7月1日必须在全国全面使用。据了解,广东省是全国最早全面铺开使用新证的省份,7月1日前使用率将达100%。另外,卫生部日前正就草拟的《<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向全国征求意见,该草案首次明确规定单亲或采取辅助生殖技术出生的婴儿和弃婴、孤儿办理出生证的具体办法。
新版出生证有防伪功能
据介绍,新版出生证在其副页“户口登记机关保存联”和“签发机构存档联”内增印了电子水印防伪条码,提高了防伪性能。新版出生证由助产单位直接签发,坚决取消了由“出生医学记录”、“出生卡”等为换发条件的中间环节,只需4元工本费。可有效防止过去部分地区出现的违规签发、乱收费以及群众使用假出生证等问题的发生。
婴儿父母信息不全也可办证
广东省卫生厅基妇处副处长涂新表示,近年来我国试管婴儿日益增多、收养孩子的市民越来越多、还有一些女性不愿结婚但想生孩子而成为未婚妈妈一族、还有些被拐卖或被强奸的妈妈不知道孩子的父亲是谁,在这种情况下由于不能提供完整的父母信息,婴儿在办理出生证时受到阻碍,同时在各地也衍生了各种各样不规范的操作。而卫生部近日草拟的《办法》将使出生证的管理工作更加规范和便民。
据介绍,对于单亲或采取辅助生殖技术出生等特殊情况的婴儿,《办法》中首次拟明确规定,“如其父母信息不能完整填写,应由其父母其中一方写出有关情况说明并签字,由签发单位在存根上注明有关情况,为其办理《出生医学证明》”。至于国内公民收养的弃婴和儿童以及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则“如不能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内有关信息,则不予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其户籍登记问题,按照公安部有关要求办理。”此外,《办法》还在无效出生证的认证标准中,增加了“《出生医学证明》用机构公章、财务章等代替”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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