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银川6月15日消息(记者廉军)15日下午,宁夏回族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做出决定:对石嘴山市大武口区区委书记冯晓东酒后驾车撞人致死并逃逸的违法行为严肃查处,开除其党籍,并将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005年6月6日22时,冯晓东醉酒后驾驶石嘴山市大武口区委小型越野车,沿301公路由西向东行使至平罗第三排水沟桥面时,将对面徒步行走的平罗县崇岗镇下庙村九队村民祁利民撞伤后,冯晓东驾车逃逸。祁利民于2005年6月7日15时死亡。事发后,冯晓东与大武口区区委办公室主任刑积友、司机刘建国共同策划,由刘建国顶替冯晓东驾车,隐瞒其酒后驾车肇事的事实。
冯晓东身为党员领导干部,酒后擅自驾公车,妨害社会管理秩序,致使人民生命财产受到损害,并与他人共同策划,编造情节,隐瞒事实。其违法行为情节严重。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174条规定,经自治区纪委2005年6月15日党委会议研究: 一,给予冯晓东开除党籍处分;二,建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石嘴山人大常委会、大武口区人大常委会依法罢免冯晓东的人大代表职务;三,鉴于冯晓东的行为已涉嫌触犯刑律,建议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事发后,自治区党委及时做出了除特殊性职业外,公务员一律不许驾驶公车。自治区党委书记陈建国说,这是一起影响十分恶劣领导干部违法乱纪案件,司法部门要抓紧审理,依法判决。要求全区干部吸取这一事件的教训,时时刻刻严格要求自己,任何时候都要遵纪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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