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报业网讯 今年7月底前,凡是符合我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条件的农民,将会领到每人每年不低于600元的奖励扶助金。记者昨日从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获悉,国家补助的资金1691万元已经到位,省负担的1014万元、省辖市负担的338万元、县负担的338万元已经落实。目前,正在进行资金发放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奖励扶助条件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是针对农村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夫妇年满60周岁以后,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给予奖励扶助。
奖励扶助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二、1973年以来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三、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四、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60周岁。
奖励扶助对象确认程序
奖励扶助对象按以下程序进行确认:一、本人提出申请;二、村民委员会评议并张榜公示;三、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并张榜公示;四、县(市、区)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审核、确认并张榜公示;五、省辖市核查批复;六、省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和国家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备案。
确保及时足额发放
为了确保奖励扶助金及时足额发放到农民手中,建立起“四权分离”的运行机制,即分别由人口计生部门负责资格确认、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管理、河南省农信社负责资金发放和各级监督机构负责社会监督,相互衔接制约,最大限度地减少中间环节,有效保证奖励扶助金不被层层截留、挪用,杜绝“暗箱操作”。
同时,建立国家财政直接奖励扶助农民的“直通车”,由财政部门设立专户,对奖励扶助资金实行集中管理、封闭运行。按委托发放协议,奖励扶助金由财政专户直接进入河南省农信社,按照经各级审核和公示后的奖励扶助对象名单建立奖励扶助对象个人账户,实行个人账户专业管理和社会化发放,发放到户到人。奖励扶助金按人年均不低于600元的标准每年一次性发放,直到奖励扶助对象亡故为止。已超过60周岁的,以该制度在各县(市、区)开始执行的实际年龄为起点发放。□记者 李红 实习生 屈慧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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