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天从中行四川分行了解到,根据中国银行总行近日下发的通知,四川分行已开始对住房类贷款提前还款的个人收取违约金,具体收费额度为“提前还款金额×月贷款利率”。该行人士称,此举是为了应对提前还贷潮给银行正常资金运转带来的压力。中行北京分行有关人士表示,北京目前暂时还没有收费的打算。
四川分行率先收费
中行四川分行消贷中心有关负责人昨天向记者表示,目前该行执行的收费方案有两项基本原则:一是,对已签订的借款合同严格按约定执行:合同如已对提前还贷时间、金额、收费标准等进行明确的,可收取相应费用;合同中未明确约定的,暂不向客户收取费用。二是,对新发生的贷款,各分行可根据当地的市场情况,参照同业做法,自行确定是否收费以及收费标准,并在合同中做出约定。由此可见,中行的收费做法在法律上并不存在漏洞。
这位负责人向记者解释,按照“提前还款金额×月贷款利率”的计算方法,月贷款利率为借款合同中约定的“个人住房年贷款利率÷12”,当前中行对5年期以上的(含5年期)普通个人住房贷款执行的是5.508%的下限利率。记者据此算了一笔账,以商业贷款50万元购普通商品房为例,如提前还贷20万元的话,那么提前还贷的个人将向银行一次性缴纳918元。
这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负责人同时向记者透露了另一个更为惊人的消息:不久后,中行四川分行将可能实施更为“严厉”的提前还贷收费方案,即对贷款时间未满1年的提前还款人,银行将执行“提前还款金额×半年贷款利率”的收费标准。据了解,此举主要是针对利用银行贷款炒房的投机者。目前这一收费方案正处于征求意见阶段。这个收费方案一旦通过,同样以提前还贷20万元为例,借款未满1年的个人所需缴纳的违约金将增加至“918×6”即5508元,是一笔不小的数目。
另据中行四川分行锦江支行零贷中心有关人士昨天对记者表示,目前四川分行执行的收费做法暂时不对办理公积金贷款的个人执行。
应对“提前还贷潮”
银行在收取提前还贷违约金一事上始终坚持着这样一种说法:借款人提前还贷打破了银行正常的资金运作计划,在不违反《合同法》的前提下,对相关客户收取费用是理所当然的事情。而在坚持这一说法的同时,大多数银行又采取了“按兵不动”的做法,这多半是出于争取客户的考虑。
据了解,截至目前,中行是第一家针对个人住房贷款收取提前还贷违约金的国有银行。去年5月,中信实业银行曾提出相应的提前还贷收费方案,而在这一方案公布不到1个月时间,就迫于社会舆论和客户流失的双重压力,主动宣告了这一收费的终结。建行广州分行目前执行的提前还贷收费方案也只是针对小额的消费类贷款,不涉及个人房贷和车贷。
一直宣称致力于拓展客户的中行为何在提前还贷收费一事上充当了“出头鸟”?中行四川分行有关人士对记者表示,央行近期频繁出台的房贷调控措施给银行带来了近年来罕见的“还贷潮”。早在去年10月,央行宣布了9年来的首次“加息”举措以来,不少借款人就开始提前还款;今年3月7日,央行又取消了个人住房优惠贷款利率,并将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制定权下放给各商业银行。当前银行执行的5年期以上的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比之前高出0.2个百分点。在这些政策推动下,不少人士认为,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还有持续攀升的可能,手头上有闲钱的客户自然选择了提前还贷,这给银行正常资金运转带来很大压力。江苏中行消费信贷中心有关人士介绍,该中心每月提前还款的金额目前已达1亿元。
北京暂无动静
中行四川分行的收费做法是否将在全国范围内推广?中行北京分行零售贷款中心有关负责人昨天对记者表示,前段时间,总行将“收提前还贷违约金”的权限下放给各级分行,具体收费方案也将由各级分行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不过,中行北京分行暂时没有收费的打算。如果要收的话,银行一定会以特定形式提前告知客户。
工行、建行、农行总行新闻宣传处负责人昨天也分别对记者表示,目前他们还没有相关的收费打算。
不过,来自一些股份制银行的说法则表示,根据以往的经验,在收费一事上,各家银行基本上采取的是“地区结盟、静观其变”的做法,也就是说,某一地区的某一家银行如果率先进行收费,这一收费方式一旦被市场接受,其他银行就会开始跟风。因为,在收费一事上,各家银行都不会含糊,而且收费一旦被“约定俗成”,也不存在客户流失的可能。在解决收与不收的问题后,各家银行或许用“收费金额多少”来做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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