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循环经济促进法》年内完成调研 排污收费将改为征收环保税
资源税征收范围将扩大
本报记者陈琳报道 排污、水污染、大气污染、工业废弃物、城市生活废弃物、噪音等收费项目将逐步改为征收环境保护税,资源税收征收范围将扩大,除现有的其他资源税外,土地使用税以及各类资源性收费,如矿产资源管理费等也将纳入征收范围。
国家发改委综合改革司副司长李海岩在近日召开的“第七届绿色中国论坛”上说,包含上述内容的《循环经济促进法》目前已经开始前期调研工作,年内完成,“十一五”期间该法律将出台。
环保或安全生产设备投入及研发 税收可征免抵扣
财政部经济建设司副司长李敬辉说,目前,财政部正推行在所得税中预设一部分资金支持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并轨这项改革也正在进行。接下来是根据国家环保要求和税收标准对于企业环境保护、节约能源或安全生产方面的设备投入以及研发给予征免抵扣的税收政策。
财政支出:加大对环境经济支持力度
李敬辉说,中国财政已经根据清洁生产法的有关规定,从2004年开始设立清洁生产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清洁生产的重点规划及冶金、建材等污染相对严重的清洁生产示范项目。同时,中国财政正在根据可再生能源法,研究设立可再生能源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
财政税收:调整出口税收政策
李敬辉称,将调整出口税收政策,包括取消部分资源型产品的出口退税率,对资源型产品免征进口税率。积极研究修改涉及土地、矿产资源等方面的税收、税赋。
污水处理将有标准
李敬辉还说,推出污水、垃圾处理标准以及污水、垃圾处理的市场化运作,也是财政部正在抓紧的工作。
资源价格将上调
李敬辉说,按照财政部的观点,中国财政政策的宗旨是先要校正资源的产品价格远远低于成本的现象,并建立起排污付费的机制,在这个基础上才能够直接从政策上进一步加大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支持力度。
转自搜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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