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7日下午1点半,前中国航油新加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航油)CEO陈久霖的律师王大忠在电话里告诉记者,今天关于陈久霖和前中航油财务总监林中山的审前会议已经结束,法官决定在7月7日,控辩双方再次交换证据和相关文件,正式开庭的时间现在还没有确定。
“荚长斌先生、李永吉先生,已经获准离开新加坡。”王大忠表示。而此前,两人未被法庭允许离开新加坡。
但是代表控方的黄明哲副检察司已经要求提高两人的保释金金额,同时他们两人及另一名被控的中航油非执行董事顾炎飞,三人之中必须要有一个人留在新加坡。
这三位中航油的董事都来自中航油的母公司——中国航空油料集团公司(下称“中航油集团”)。
普华永道会计事务所关于中航油事件的第二份调查报告明确说明:从2004年10月9日到11月27日之间的7个星期中,中航油集团通过危机管理小组和集团管理层试图找到解决中航油巨亏问题的办法。但同时,中航油的管理层和知情的董事(即为中航油集团提名的董事)没有向独立董事、外部审计师和公众披露中航油巨亏的信息。
陈久霖的两份报告
根据普华永道的调查。早在2004年10月10日,陈久霖就向母公司中航油集团提交了一份正式的报告。在报告中,陈久霖表示,由于油价的快速上涨,中航油卖出的看涨期权遭受到了巨大损失,如果不采取适当的措施,公司将面临清盘风险。
同时,陈久霖说明,中航油目前的损失可能超过1.8亿美元,需要追加1.3亿美元保证金。如果油价上涨到55美元一桶,则中航油需要2亿美元资金,同时,中航油的损失可能达到5.6亿美元。
陈久霖还说明,如果公司有足够的资金,继续进行期权交易,损失将可能减少。他还进一步表示,如果油价下跌,损失甚至可能消失。但如果中航油没有足够的资金来支付保证金,那么交易对手可能会采取法律行动,导致中航油清盘。
陈久霖的报告说明,中航油的期权部如果在10月7日平仓,真正的损失是5亿美元,如果在10月8日平仓,损失是5.5亿美元。
同时,陈久霖在报告中还提到一种解决方案:
中航油和集团公司签署一项协议,将所有的期权持仓转让给集团公司,而作为上市公司的中航油将不会出现损失,业绩不会受到影响。如果出现损失无可避免的情况,为了让集团减少损失,建议集团在保证控股地位的情况下,出售部分公司股权给战略投资者。
2004年10月10日,集团成立了一个危机管理组,陈久霖任组长,小组包括了中航油非执行董事李永吉和顾炎飞。
2004年10月11日,陈久霖再次提交了一份报告,重点说明如果现在中航油公布损失情况,会导致股价急剧下跌,中航油将面临清盘的危险,这将阻碍现在进行的挽救中航油的努力。陈久霖极力要求集团避免公布这些损失。
中航油集团总裁荚长斌承认,在2004年10月10日到11月28日之间,集团管理层一共开过11次特别会议来讨论解决办法。
普华永道的报告认为:在10月9日到11月27日之间,陈久霖已经正式通知了公司董事长和集团提名的董事,但是独立董事、审计师以及投资者都没有得到任何消息。而中航油集团任命的中航油董事,包括中航油董事长荚长斌没有披露中航油的损失情况。
欺骗投资者的配售
就在中航油集团成立危机处理小组,寻找有关处理办法的时候,一场不为投资者所明的交易浮出水面。
10月20日,中航油集团通过德意志银行提前配售了所持有的15%的中航油股票,并将所得的1.08亿美元资金贷款给中航油,而原定这项配售在年底进行。
德意志银行以每股1.35新元的价格把中航油集团持有的15%的中航油股票配售给了50多名投资者,配售的价格比市价低14%。中航油集团共套现资金1.96亿新元(约合1.2亿美元)。
截至中航油事发停牌,中航油的股价下跌了39%。获得中航油集团配售的投资者,在一个月以后,才得知中航油蒙受了巨亏。而这些亏损在进行配售的10月20日,已经存在。
除了在配售中,中航油集团没有披露已经获悉的有关中航油可能存在巨额损失的情况外。中航油在配售股票时还表示,集资是为了资助收购活动。但最后,这笔资金被用来填补中航油的期权交易损失。
因此,随后中航油集团总裁荚长斌的被控罪名中,增加了在中航油集团配售中航油的股份过程中,涉嫌违反了新加坡《证券期货法》的有关规定,没有即时披露相关的内幕消息。
普华永道的报告还指出,从10月9日,陈久霖向中航油集团正式报告,到10月20日,中航油集团进行股份配售,中航油的损失已经从3.67亿美元,上升到了4.23亿美元。
“荚长斌”签名之疑
普华永道的报告指出,林中山曾经要求在中航油公布2004年度第三季度报告时,公开披露中航油受到损失的情况。
而陈久霖的报告也清晰地显示,按照新加坡的法律规定,中航油如果存在或有损失的可能,也需要在财务报告中进行披露。但是他强调,如果中航油把真实的数据披露,那么可能也会引起公司清盘。
而中航油的2004年度第三季度报告将在2004年11月份公布,林中山知道按照规定,需要将中航油遭受损失的情况,提交给公司审计委员会,并且得到审计委员会的认可。
普华永道的调查说明,林中山坚持如果中航油和中航油集团签署了将公司的有关负债和损失转移给集团的协议,那么中航油审计委员会可以忽略这部分损失情况。
为了阻止林中山向审计委员会说明公司损失情况,陈久霖声称已经获得了中航油集团和中航油的协议,并且将这一协议传真给了林中山。但是,中航油集团总裁荚长斌明确表示他并没有签署这样的一份文件,同时中航油集团也没有授权他来签署这样一个文件,顾炎飞和李永吉也证明了荚长斌的说法。
在普华永道的报告中说明,陈久霖承认那份文件上荚长斌的签名是他“放上去”的。
随后的11月12日,林中山没有向审计委员会提到关于中航油巨亏的事情,也同样没有提到关于获得和中航油集团协议的文件。
随后,虚假的中航油2004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布。(徐炯)(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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