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亿不良贷款神秘“蒸发”(审计"清单"追踪)
2003年8月底,交通银行锦州分行的职工鲍宇与两名同事向审计署举报,揭露锦州分行与当地法院联手造假核销巨额不良贷款的问题。接报后,审计署驻沈阳特派办迅速查清了有关事实。经查实认定,该行通过与当地法院联手造假,用伪造的法律文书核销了“不良贷款”本息达2.21亿元。日前,记者赶赴锦州,对这起被称为“新中国成立以来罕见的”造假核销巨额贷款事件进行了调查。
核销不良贷款的正规程序
信贷银行对拖欠贷款法人提出还款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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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地法院经核实受理诉讼后向被告方送达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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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开庭审理、判决、执行等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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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发现被告拖欠贷款方确无能力偿还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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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出具终结执行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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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可将这笔不良贷款上报核销
锦州分行的“批量核销”
锦州分行与当地法院“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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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行出诉讼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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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收钱后既不送达通知被告,也不开庭,更不对被告执行,而是直接向分行提供大批量的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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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行风险资产管理处核销科起草全套法律文书(包括判决书、终结执行裁定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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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专人打印完毕后送到法院盖章(甚至有时由法院直接提供盖好章的判决书尾页,由锦州分行自己续头打
印出完整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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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着这些法律文书,锦州分行向上级银行上报核销。
银行提供诉讼费法院提供批量案号
根据规定,核销不良贷款有严格的法律程序,首先应该由信贷银行对拖欠贷款法人提出还款诉讼,管辖地法院经核实受理诉讼后向被告方送达通知,然后再进行开庭审理、判决、执行等程序。如果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发现被告拖欠贷款方确无能力偿还贷款后,法院出具终结执行裁定书,银行才可按内部程序将这笔不良贷款上报核销。
但事实上,交通银行锦州分行与法院联手采取了一套完全违反法律程序和银行规定的作假核销办法。据调查,锦州分行与当地法院(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锦州市古塔区法院、锦州市凌河区法院)充分“沟通”后,由分行出诉讼费,法院在收钱后,既不送达通知被告,也不开庭,更不对被告执行,而是直接向分行提供大批量的案号,由分行的风险资产管理处核销科起草本应由法院经完整审判程序出具的全套法律文书(包括判决书、终结执行裁定书等),再由专人打印完毕后送到法院盖章,甚至有时由法院直接提供盖好章的判决书尾页,由锦州分行自己续头打印出完整文书。拿着这些看上去很完备的法律文书,锦州分行便堂而皇之地向上级银行上报核销。这套办法,锦州分行内部称之为“批量核销”。
自称收取了锦州分行60多万元所谓“诉讼费”的锦州市凌河区法院的负责人承认,2001年锦州分行有关人员找到自己要求法院提供造假法律文书“帮助”,并称“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古塔区法院已经这样帮忙了”,所以当时没有什么犹豫就答应了银行的要求,同意提供批量案号和盖章。
就这样,仅在2000年至2002年间,总计175户企业的2.21亿多元“不良”贷款在锦州分行和3家法院的违法操作下,借助盗用的236个案号、编造的110个假案号,从国有资产账簿上神秘“蒸发”了。与此同时,法院从虚假诉讼中收取“诉讼费”,其中锦州市中院和凌河区法院将收取的85.3万元存入私设账户。
2亿多贷款大部分本可回收
大量证据表明,被锦州分行以无法收回为理由非法核销的2亿多元贷款,大部分是可以回收的。
锦州市东方红旅社曾为上级部门担保向锦州分行借贷260万元。这家企业不仅经营业绩良好,而且有一定规模的固定资产。但当贷款到期后,明知道东方红旅社有偿还能力且已经在法院胜诉的锦州分行,不但没有采取有效手段进行欠款的回收工作,反而将260万元的贷款列入核销名单。本来已做好准备赔钱的东方红旅社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也是一脸茫然,“这到底是咋回事?我也纳闷。”
但在交通银行锦州分行工作了十几年的举报人鲍宇看来,银行的做法值得“理解”。他说:“一些本可收回的银行贷款成了呆账,除了疏于管理的外在原因,还多与银行的内部贪污有联系。银行所谓的不良贷款成了‘蛀虫’眼里的肥肉。”
2000年3月到了锦州分行风险资产管理处的鲍宇,随着工作的开展察觉到了银行在处置不良贷款问题时有许多问题。
首先,根据规定,银行核销贷款后的原则是“账销案存”,也就是说银行可以根据法院判决一直向欠贷方追索欠款。这个规定其实就为银行内部的一些人留下了牟利的空间,他们一方面大量向上级银行上报核销,一方面私下和企业讨价还价,给银行要回一点来体现“业绩”,大部分落入私人腰包。
其次,以物抵债的“猫腻”很多。一些从欠款单位收来的抵债物,本来也就值10万元,结果抵债抵了七八十万元。同时,有的抵债物又被银行以低价卖出,国家遭受双重损失。2003年6月,有户抵债的房子抵了40万元,结果锦州分行借口房子没手续,以2万元就“拍卖”给了银行内部一位颇有背景的职工。
另外,“关系案”也多。2002年鲍宇本来负责回收一改制企业的不良贷款,这家单位贷款292万元,答应给100万元现金,剩下的以物抵债。处里却要求把这户调给另外一位同志负责,后来才知道,接手的这个人与那家企业经理是把兄弟。后来这笔贷款就不了了之了。
“更重要的一点是,许多贷款被核销后,银行的不良贷款率就会明显下降,银行的业绩就很突出,银行的领导便会因此得到提拔和重用。”鲍宇说。
举报人险遭杀身祸造假背后有“黑手”
2003年11月11日,锦州分行造假事件的举报人鲍宇在自己家楼下遭到4名歹徒袭击,身上被刺数刀险遭暗害。锦州市公安局成立专案组后,根据线索排查了全市4000多辆出租车后,连续奋战10昼夜,抓获了行凶伤人的郭某等4名犯罪嫌疑人以及背后买凶者、锦州分行风险处司机张某。经公安机关审讯,张某对买凶伤人的事实供认不讳。
而根据记者的走访,张某其实是一个在锦州分行身份特殊的人。他不仅是前任行长的司机,而且由于和现任行长关系密切,在风险处当司机后几乎常年不上班,但工资、奖金照拿。据知情人士说,张某的主要工作是照料自己和前任、现任行长合伙经营的“生意”。
“我的举报必然招致银行许多既得利益者的恼恨,打击报复是他们正常的反应。”鲍宇说,“其实银行内部的管理问题不是没人知道,而且他们造假水平也并不算高,但想真正查清里边的问题却绝非那么容易,因为,,腐败就像一张网,你碰断了一个结,会有好多的人去为此修补,甚至不惜代价杀人灭口。”
鲍宇说,他们想害我是因为我触及了许多银行造假事件背后的黑幕。2003年的一天,鲍宇曾查到银行收到的一个抵债房产,2001年11月曾被租出去,但房租没有入银行的账,也不知是谁租的。经调查,承租人是与社会人签订的协议,后来调查,风险处处长得到了这些房租。
没想到,鲍宇调查这个事捅了“马蜂窝”。当天下午,鲍宇给主管的副行长汇报了这个情况,结果晚上消息走露。没过几天,人事处处长到鲍宇爱人的单位去找她施加压力,处里一位副处长和鲍宇谈话,说鲍做事的方式错了,让其承认错误。
由于了解到了许多银行内部的非正常情况,锦州分行2003年8月份让鲍宇这个工作能手下岗培训。气愤不过的鲍宇到上海交通总行去检举分行的造假行为,没想到总行的一位主任说,假核销算不了什么事,并威胁到,要查出问题先处理鲍宇。
现任锦州分行的行长在知道鲍宇向总行汇报造假核销的事后不以为然,并说:“告吧,没什么事,反正大家都这么干!”
锦州百姓担心只抓几个“替罪羊”
事实上,发生在锦州分行造假事件的背后的确存在着腐败的阴影。
据调查,当年低价转卖的抵押房是被卖给了现任行长的司机,2003年底检察部门批捕这名司机后,查出其银行卡近期内有5万元说不清去向,这名司机说是借给了行长,但行长只是将这笔钱还回去就逃避了责任。
调查中记者还发现,锦州分行内部管理混乱。2003年3月,在鲍宇负责的风险处处置科管理的已报核销尚未批复的贷款户档案中,就包括因为人为原因造成34户、贷款余额3700多万元失去诉讼时效。银行贷款到期未收回必须催收,但档案中竟有18户贷款逾期催收单空白,没有日期,也无经办人签字。此外,不少抵债物没有入账,资金体外循环。
2003年底,由于案情复杂并伴有个人贪污问题,辽宁省有关部门组成的联合调查组进驻锦州,对此案进行调查。截至目前,已有7人被“双规”,1人被逮捕。
但是,在锦州百姓看来,这起造假事件的主要责任者还在其位。由于此案背景复杂,不仅涉及银行、法院,还涉及许多人,而且银行内外都有人在四处活动,许多锦州百姓对此案下一步的发展表示了关注和担心,有些群众甚至认为这个事件很可能最后会大事化小,只抓几个“替罪羊”,大蛀虫还是逍遥法外。
《京华时报》 (2004年6月26日第A0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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