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济南6月24日电 (刘玉波)《济南市委决策执行监督工作规则(试行)》日前正式出台。对关系济南市长远发展的重大战略、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和重大事项,将组织专家学者进行全面论证,作出评估;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决策事项、依据和结果将向社会公示。
《济南市委决策执行监督工作规则(试行)》提出,重大问题决策之前,要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全面系统的调查研究。注重借助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社会团体等多方面研究力量,开展决策调研。一些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决策调研课题,可委托有关专业研究机构进行。
建立重大决策征询意见制度,采取个别谈话、召开会议、信函等形式,广泛听取各级党组织、人民团体及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网络、电话等渠道,及时收集公众的意见和建议。重大问题决策,事先一般应征求各县(市)区委的意见,有的应征求人大、政协、民主党派和工商联的意见。对人大议案、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建议案应根据实际和法定程序认真研究采纳。
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决策事项、依据和结果应向社会公示;需听证的,由市有关部门按职能组织听证。
建立决策执行修正反馈制度。凡经社会公示或社会听证环节作出的工作部署和重大决策,其工作进展情况应及时向社会公布。建立健全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集体决策失误的,追究主要领导责任;因个人原因导致决策失误的,追究其相应责任;因违反法定程序导致决策失误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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