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6月24日电(记者谭晶晶白洁)日本东京高等法院23日就二战中国劳工刘连仁诉讼案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令日本政府支付2000万日元赔偿的一审判决。此间专家认为,日本政府和司法当局未能在历史问题上采取正确立场,判决结果令人遗憾。日本政府理应给予受害国人民公正回答。
刘连仁1944年被侵华日军强掳到日本北海道的矿业所当劳工,从事挖煤和运煤的重体力活,经常遭到监工暴打。此后,他与4名同胞一起逃到了寒冷的北海道深山里,过了13年的洞穴生活。1958年被当地居民发现,后返回中国。他1996年向东京地方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日本政府谢罪并给予精神赔偿。在他去世一年后的2001年,东京地方法院作出了日本政府向原告给予精神赔偿的判决。但日本政府对判决不服,向东京高等法院提出上诉。
清华大学国际问题研究所副所长刘江永说,这场寻求正义的“战争”持续了很多年,虽然刘连仁已经去世,但“战争”仍没有结束。二战时期,数万中国劳工被强掳到日本,从事重体力活。这是非人道的、国际人权所不允许的。日本政府应对给中国人民造成的伤害承担责任。
“导致这一判决的根本原因,还在于日本主流社会对历史没有一个正确的认识。”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关系学院教授金灿荣说。他说,日本高官在参拜靖国神社问题上一再食言、劳工案法院判决以及在能源问题上搅局等都说明他们在心理上不能接受二战的结果。这也是最近一段时间中日之间发生一系列问题的关键所在。
23日下午判决下达后,原告和日本律师团对判决结果不服,表示将立即向日本最高法院提出上诉。刘连仁长子刘焕新说,法院作出这样不公的判决令人失望,他代表4万名劳工向法院提出强烈抗议,并表示要继续把官司打下去,直到向日本政府讨回公道。
24日,《人民日报》海外版、《中国日报》等媒体在显著位置刊登了这一消息和中国外交部发言人刘建超的有关表态。
中国社会科学院日本研究所研究员姚文礼认为,这一判决是对广大受害国人民心理的再次伤害。
“判决应当尊重历史,考虑日本军国主义对受害国人民造成的创伤。如果处理不好,将对两国关系造成负面影响,不利于中日关系的改善,也有损于日本在国际社会的大国形象。”刘江永说。
据统计,二战期间,日本掳役中国劳工共50685人,分散在全日本135个企业做重体力劳动。超过6800名劳工不堪日本人的压榨而客死他乡,其余大部分劳工在战后被遣返回国。
刘建超在答记者问时说,强征、奴役劳工是日本军国主义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对中国人民犯下的严重罪行之一。日本政府应以对历史负责任的态度,承担起应尽的责任,认真对待并妥善处理这一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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