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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领导关注 我国将大规模督查村官违法违纪
全国村务公开协调小组办公室主任詹成付今天说,中央有关部门近期将大规模对村干部违法违纪问题进行督查调研,这在近些年来尚属首次。会议指出,近些年来,中央对“三农”问题的支持力度加大,有力地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进步,但在一些地方村干部违法违纪问题也凸显出来:有的村干部利用职权,收款不入账;有的村干部私自出借公款,个人收取好处;有的村干部乱支乱花,利用公款大吃大喝、外出游山玩水;有的村干部在土地征用、安置补偿、工程建设中暗箱操作,从中牟取私利等,引起广大村民的上访和不满。这些问题引起了中央领导和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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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点一:村官腐败是“隐权力”泛滥的标本
正规的权力可能会被用于牟取私利,那么“隐权力”简直就是村官们为自肥其私而繁衍出来的。一个有着无限“隐权力”的村官所制造的腐败“规模”,恐怕不会丝毫逊色于正规权力较他大得多的官员。特别在当前市场化与城镇化的转型进程中,农村土地的附加值大增,村官能够支配的公共资源已不是旧时胥吏可比,他们搞腐败(比如在土地征用、安置补偿、工程建设中暗箱操作)的收益动辄数十万、上百万,想必旧时胥吏也只能自叹不如。村官腐败让我们看到了一个“隐权力”泛滥的标本。如何防范村官“隐权力”泛滥,关键在于实现对正规权力的制度性制衡,因为村官的“隐权力”往往来自于其缺乏监督的正规权力的自我膨胀。
关注点二:“村官腐败”的根源在于体制性缺陷
执政体制的结构性缺陷,不仅为“村官腐败”营造出这样一块党、政、法“三不管”的“洞天福地”,而且成为中国“吏治腐败”系统中一个十分隐蔽的“终端”,一些地方的“村官”,直接充当了乡镇干部腐败的“源头”。处在这样一个腐败“金三角”或反腐败真空地带的“村官”们,想不腐败都不可能。因为“村官”手中的权力是一种几乎完全失控的权力。失去监督的权力必然产生腐败。
执政体制的政治性缺陷直接导致了“两委”矛盾,客观上助长了“村官”极权主义的膨胀。普遍的现象是,村主任通常只是摆设。这也正是为什么“村官腐败”案主角大多是村支书的原因,因为在为数众多的村委会中,村主任常常连腐败的资格都没有,充其量可以在村支书的“利益共同体”中分一杯羹。
关注点三:
“村官腐败”严重破坏了农村社会的公平规则
构建社会和谐的前提是稳定,而“村官”在权力层面上的腐败,已经严重破坏了农村社会的稳定秩序。有的地方,一个“村官”就是一方恶霸,就是一方黑恶势力的代表。而且由于“村官”拥有合法的头衔和外衣,因此对农村社会而言,具有比传统意义上的村霸更强大的破坏力。当然,并非所有的“村官”都用暴力去显示淫威,恶霸式的“村官”只是村官败类中的一个品种。还有一种用非暴力手段就足以让村民噤若寒蝉的“政客式”“村官”,这种“村官”靠玩弄“权术”让村民对他俯首称臣,靠非法聚敛起来的财富威慑村民。在村民心目中,他就是至高无上的“土皇帝”,可以不给县长磕头,但不能不给支书烧香。
关注点四:反腐大业不能被村官腐败的问题难住
反腐败,反了这么多年,如今又发现村官的腐败也甚嚣尘上,原因何在?一方面,村官角度,缺乏监督,又村里有着大量的可通过权力支配的资源。另一方面,纪检、监察部门“鞭长莫及”,依党纪国法只能管党员和国家公职人员,而村官不入“官”流,终于导致村级反腐败出现“真空”。尽管病因如此之明,但是,绝不可“照葫芦画瓢”,把防止高官腐败的经验全都照搬过来。因为,既然村官不入“官”流,在农村税费改革之后,就更不应该增加村官的数量,否则,势必使农民负担反弹,来之不易的税费改革成果付诸东流。
编辑点题:
村官,正式权力可能不大,但在缺乏有效监督与制衡的情况下,能够自我膨胀,形成一种能量巨大的“隐权力”,有时候足以将地皮搜刮三寸。中央有关部门近期将大规模对村干部违法违纪问题进行督查调研,严惩法外逍遥的“腐败村官”。您对中央这一举措有怎样的看法?村官腐败的最大危害是什么?采取哪种措施能最有效的遏制村官的腐败行为?欢迎网友畅所欲言,请将感言写入留言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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