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本报6月23日刊发《300头“奶牛”养三年未产一滴奶》的报道,在省扶贫开发办引起关注。27日该办公室负责人表示,扶贫款买假奶牛,这是大事,要求严肃查办。
27日上午,记者在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见到了副主任姜文斌。据他介绍,全省有373万贫困人口,从2001年省政府实施了长达10年的《黑龙江省农村扶贫开发纲要》,每两年进行一个扶贫计划,长山乡的奶牛扶贫款属于第二批,扶贫款是为更快解决农民脱贫而设立的资金。
扶贫项目可以是贫困户自己选,也可以是政府依照当地的产业选项目,按照黑龙江省扶贫开发滚动扶贫项目实施办法进行集中采购。由县扶贫办牵头,组织由财政局、畜牧局、村干部和扶持户代表参加的采购小组集中采购。村干部和扶持户代表负责议价选购;畜牧局负责检验检疫;财政局负责支付资金;扶贫办负责组织监督。扶贫办组织有关部门对采购回村的基础母牛,在发放给扶持户前,再进行一次检验、检疫,填写《集中采购母畜质量鉴定表》,进行编号登记,建立档案,县扶贫办与扶持户签订滚动扶贫合同,并进行公证。
采访中姜主任给甘南县扶贫办的一位负责人打了电话,询问该县买的奶牛是不是假的,得到了对方的肯定答复。姜主任说,为何由乡长出面带领购牛,应该是五方(县扶贫办、财政局、畜牧局、村干部和扶持户)共同买牛,而且应由专家认定;即使当时7000元的价格买不到纯种奶牛,也应该及时告诉村民,村民可以不买。他说,“责令立即调查此事,并严肃查办。”对方说,时任乡长的马彪已受到批评。
姜主任说:“如果此事属实,这是大事!如果违法,要追究责任人法律责任。”
(本报记者 张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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