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王燕子 龚瑾 实习生 郭锐) 昨日,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关于筹集南水北调工程基金的通知,从2005年7月1日起,郑州全面征收南水北调工程基金,对建成区以外农村中的农民生活用水和农业生产用水暂不征收。计划6年内筹集基金7.74亿元。(具体征收标准见附表)
征收范围
据了解,此次征收范围是,郑州市内凡从江河、湖泊或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涉及居民生活、工业、行政事业、经营服务业、特种用水等行业。对建成区以外农村中的农民生活用水和农业生产用水暂不征收。较4月份郑州市水价调整比较,此次自来水生活用水每立方米增加0.15元,工业、行政事业、经营服务业、特种用水等行业都是每立方米增加0.25元,地下水部分有所增加。
南水北调工程基金,按照市区和各县(市)2003年人口、工业产值用水量,确定郑州市区、县(市)、上街区的南水北调工程基金的筹集数额。郑州市本级及新郑市、荥阳市、中牟县等受水区按筹集数额的100%上缴,巩义市、登封市、新密市和上街区等4个受水区按筹集数额的80%上缴。
征收方式
南水北调工程基金征收方式定为:城市公共供水水资源费由城市公共供水企业在售水环节采用价外附加的方式征收;自备用水户水资源费由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在取水环节征收。郑州市区(上街区除外)的水资源费由市本级统一征收,疏干排水再利用的水资源费在用水环节征收。
征收期限
南水北调工程基金的征收期限根据工程建设和偿还部分银行贷款本息所需资金情况确定。工程建设所需基金在工程建设期内筹集,偿还部分银行贷款本息所需基金在工程建设期满后筹集。为鼓励各县(市)征收的积极性,南水北调工程基金征收、上缴实行计划管理,凡足额完成上缴任务的,水资源费超收部分全额留当地使用。完不成上缴任务的,差额部分由当地财力抵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多收、少收、免收、缓收,或者隐瞒、截留、坐收坐支南水北调工程基金(资金)。减征、免征水资源费严格按照省财政厅等部门下发的《河南省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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