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报业网讯 出门坐着20多万元的高级轿车,时不时出入高档饭店、宾馆,一年的吃喝招待费用就高达57万多元,平均每天消费1500多元。你以为他们是大老板吗?不是!他们是一个并不富裕的村庄里的村官。吃喝不算,他们还挪用公款百余万元为自己“发家致富”。昨日,郑州高新技术开发区法院对涉案的两名村官进行了公开审判,百余名现任村官旁听了庭审。法院当庭作出判决,以挪用公款罪分别判处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明湖办事处赵庄村原村委会出纳岳秋伟有期徒刑5年6个月,原村委会会计赵维功有期徒刑5年。
公诉人指控:涉案4起挪用公款120余万
在庭审中,公诉人向法庭出示了5组证据,指控被告人有以下4起犯罪事实:2004年11月16日,时任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明湖办事处赵庄村村委会主任的被告人赵洋锁(另案处理)为帮助其在银行工作的朋友陈某完成存款业务,指使村委会会计赵维功将该村20万元土地款存到郑州市二七区某农村信用社,赵维功以他人名义办理了存款手续,存款单由其个人持有,存期为一年。2004年12月9日,赵洋锁指使赵维功以该定期存款单作抵押,从二七区某农村信用社贷出现金20万元,用于偿还其借马某的款项。案发后,赵洋锁已归还20万元款项。2004年3月27日,赵洋锁与村出纳岳秋伟将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社区服务管理局借给赵庄村的100万元土地款,用作二人开办的郑州某餐饮洗浴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该公司注册资本的验资证明出具后,2004年4月5日,二人将上述款项归还该管理局。2004年10月15日,赵维功、岳秋伟将本村27万元土地款借出,将其中的20.6952万元用于岳秋伟开办的郑州某餐饮洗浴有限公司交房租使用,案发后已归还。2004年7月、8月,赵维功将本村10万元土地款,用于其与赵某、王某、周某4人在郑州南三环河南汽配城建仓库,该款已于2004年9月9日全部归还。
公诉人认为,应以挪用公款罪追究被告人岳秋伟、赵维功的刑事责任。
被告人辩称:不是挪用公款而是借用
被告人岳秋伟、赵维功及其辩护律师在庭审中均认为,他们只是暂时借用了村里的土地款,事后都进行了归还。另外,他们不是国家公务人员,最多只能按挪用资金罪追究责任。
岳秋伟辩称,100万元土地款借出后,已变成赵庄村的自有资金,赵庄村和社区服务管理局只存在债权债务关系,岳秋伟的行为属于挪用资金。
赵维功辩称,他把20万元存在银行,只是帮在银行工作的朋友陈某完成存款业务,他没有使用此款。对于岳秋伟借的27万元土地款,他不知道具体用途,而且出纳借钱是很正常的。
法院判决:二被告人挪用公款罪名成立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岳秋伟利用其担任赵庄村村委会出纳的职务之便,挪用公款120.6952万元,进行营利活动,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被告人赵维功利用其担任赵庄村村委会会计的职务之便,挪用公款50.6952万元,进行营利活动或归个人使用,超过3个月未还,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公诉机关的指控罪名成立,但鉴于案发前所挪公款全部归还,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经合议庭合议,法庭当庭作出上述判决。
案外思索:村级财务管理的漏洞有多大
出庭支持公诉的郑州高新区检察院副检察长李俊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在查处该案时,我们深深地感到乡村两级干部在财务管理上存在诸多漏洞。首先,村级财务管理混乱,长期不记账,会计、出纳职责不清,这就给会计挪用公款提供了可乘之机。其次,农村基层组织人员法制观念淡薄,许多人认为借用公款暂时使用或者进行营利活动后,只要归还了就不构成犯罪。再次,各种监督机制不健全,政府监督不力,乡级审计监督形同虚设,群众监督机制失控,村民理财小组有名无实等等。2003年10月至2004年10月,赵庄村的吃喝招待费用就达57万多元,另外还发现该村账目中有虚假发票39张,共计23.9万元。 安报记者 赵红旗 吴倩 通讯员 郭文政 钟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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