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新郑市中医院原院长等5人因过失致人死亡被判缓刑
本报讯 据《郑州晚报》报道近日,记者从河南省新郑市法院获悉,新郑市中医院抛弃病人致死案已作出判决,涉案的被告苗沛谦、刘书军、唐海松、武荟玲、杨德强均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有期徒刑2年零6个月,缓刑3年;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宣判后,5名被告无一人提出上诉,检察机关也没有提出抗诉。
重伤患者被抛路边受冻而死
2003年11月2日,新郑市中医院外三科收治一名因车祸受重伤的男子,该男子不能说话写字,无法落实其真实身份,院方称其为无名氏。后因无名氏无力支付医疗费用,经时任院长苗沛谦、科主任刘书军商量,决定将无名氏送到临近的长葛市境内,让当地120将其接走。
11月18日下午,在苗沛谦、刘书军等人安排下,医院司机唐海松驾车,协同实习医生杨德强、护士武荟玲等人,将无名氏拉至长葛市老城镇疙瘩庙村东丁字路口抛弃。唐海松给长葛市120打电话让其出车拉病人。返回时,发现武荟玲的工作服遗失在现场,几人又回到扔无名氏的地方找到工作服,看见无名氏仍在原地。几人返回新郑,未向有关领导汇报送无名氏的情况。11月19日6时许,疙瘩庙村村民发现无名氏已被冻死。
间接故意杀人还是过失致人死亡
法院审理此案时,对苗沛谦、刘书军两人定过失致人死亡罪没有异议,但对被告唐海松、武荟玲、杨德强如何定罪出现两种意见。
一种意见认为,被告唐海松、武荟玲、杨德强的行为构成间接故意杀人罪。理由是3被告在扔无名氏后又返回现场,主观上应当预见到无名氏在无人救助情况下可能会死亡,且放任死亡结果发生。客观上见到无名氏在原地仍不予救助,致使无名氏死亡,3人的行为性质已经发生变化。
另一种意见则认为,3人的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理由是3被告主观上无放任无名氏死亡的故意,而是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会造成无名氏死亡,因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致使无名氏死亡。
经过多次讨论,法院审理认为,5被告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致使发生致人死亡后果,其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医疗机构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
卫生部通报新郑市中医院遗弃患者致死事件
本报讯(记者魏铭言)
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昨天通报了河南省新郑市中医院遗弃患者致其死亡事件。2003年11月,河南省新郑市中医院发生一起遗弃患者并导致患者死亡的恶性事件。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对此高度重视,责成河南省卫生厅、河南省中医管理局进行查处。日前,河南省有关部门和司法机关根据事件调查结果,对相关责任人给予了党纪、政纪和司法处理。
卫生部要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一定要切实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坚决克服和纠正盲目追求经济效益、忽视社会效益的行为。同时,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中医药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对于片面追求经济效益、严重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行为要坚决纠正,并严肃追究医疗机构负责人的责任;对违法违规、管理不善、医德医风差、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各方说法
「检方」
再次返回仍不救助 主观恶意十分明显
郑州市检察院相关人员保留和法院不同的意见。他们认为,被告抛弃病人将抢救费用转嫁到其他医院也构成犯罪。
特别恶劣的是,被告返回途中,一护士发现白大褂不见,他们又回到抛人现场,但仍不救助病人,可见被告的主观恶意比较明显。
「律师」
医生抛弃病人 难被社会认同
河南昌浩律师事务所的史增辉律师表示,法院按照过失致人死亡罪来定罪肯定有其适当的理由,但判缓刑却让人难以接受。
她说:“医生抛弃病人是不能被社会认同的行为,现在又判了缓刑,这样的结果不能抚慰死者,也不能抚慰社会大众对无医德医生的不满情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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