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常修泽
来源:瞭望新闻周刊
推进制度创新,是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由战略性制度破除转向战略性制度建设的必然要求。此前二十几年的改革,从制度层面讲可以说是且破且立、以破为主,在破中初建制度框架的阶段;而下一阶段,也即“十一五”期间,我们将面临继破继立,以立为主,使制度框架逐渐走向成熟的发展阶段。
虽然这些年中国经济领域的制度性变革取得不小进展,但从总的来看,推进的速度、力度、深度和协调度还不尽如人意。有些改革至今仍处于“胶着”和僵滞状态,尤其对其中既得利益集团的阻挠和干扰缺乏突破力,不少深层问题没有取得实质性的突破,甚至有的地方出现体制性复归现象。如何创立一个新型的、更符合现代市场经济规律要求的经济体制需要探索和创新。
推进制度创新是实现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上世纪八九十年代设计的改革模式,尚没有把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作为一个完整的、指导性理念提出并贯穿于改革进程中,因而存在战略性的缺失。“十一五”规划将是我国历史上第一个强调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五年规划。它要求整个社会从更大的视野和更高的层面来审视和构思改革的战略问题。中国目前经济社会生活不断暴露出的种种有悖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问题,有其深刻复杂的体制背景和机制根源。近年来对这些问题虽然从技术层面和结构层面有所触及,但是从制度性层面还远远没有“破题”,急需进行体制创新。
推进制度创新是中国参与并应对经济全球化和新技术革命两大世界潮流的要求。在经济全球化的形势下,国内经济体制改革已不再是封闭的、与世隔绝的事情,需要积极、主动地改革现有的体制,并增强新体制的应变性。如何在参与经济全球化的进程中,寻求建立扩大对外开放与保护国家利益和民族独立之间的平衡机制,这是新问题。此外,世界范围内新技术革命的崛起,包括人力资本在生产要素中的地位空前上升等新趋势的出现,也要求推进制度创新。
“十一五”时期,主要应推进以下五类制度创新:
一是民生类制度创新。就业(劳动力市场)制度、收入分配制度、社会保障制度,以及医疗卫生和教育制度等,与亿万人民的生存和发展息息相关。要下大力气建立促进就业、城乡劳动力流动制度和新型户籍制度;探索一套公平和效率相协调的分配体制;建立健全养老、失业和城乡医疗的社会保障制度。
二是活力类制度创新。成熟的体制是充满活力的体制,而活力的根源则蕴藏于企业、事业单位和广大人民群众中。应着力推进国有大型企业、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产权改革,建立混合所有制经济;按照公共性、准公共性和营利性区别对待方略,对国有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为使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和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要创造一套完备的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制度。针对相当严重的“要素市场双轨制”,要推进要素市场的制度创新。
三是协调类制度创新。围绕城乡协调发展,应创新如何使农民增收的长效体制、城乡公共品供给和服务的体制、推动农村土地制度的创新;围绕区域协调发展,应寻求有利于缩小地区差别、促进一体化发展的制度安排;在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问题上,建立一套促进社会事业发展、社会全面进步与经济发展同步提高的保障机制;在人和自然和谐发展问题上,创新一套合理利用资源、减少消耗、保护环境的体制等。
四是开放类制度创新。“十一五”期间是中国“和平崛起”的重要时期。要从更大范围参与国际合作和竞争的高度,来推进涉外体制的改革,包括促进外贸、吸引外资和“走出去”的体制。在扩大开放中如何建立一整套实现自我保护的制度安排,值得探索。
五是政府、社会和政治体制类创新。重点是推进政府自身的体制改革,将其转变为“公共服务型”政府,要用新的思维建立深度市场化和混合所有制经济格局下政府进行宏观管理和调控的制度。还应探索新的社会运转机制,创建一套与经济市场化和社会多元化相适应的新型社会治理模式。同时相应推进政治体制改革,为创造“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先进文化+和谐社会”四位一体的体制新格局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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