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杭州7月8日电(记者郭丽琨、张奇志)中国一地方法院8日承诺,凡举报一以色列在华企业财产的线索,举报人将获重奖。针对外资企业不履行中国法院最终判决的行为而悬赏举报的做法在中国是罕见的。
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诸锐璋披露,诺尔巨喷打印系统集成(上海)有限公司(简称上海诺尔公司),这一被执行对象,未履行法院终审裁定的债务金额达160万元人民币,悬赏金额为执行到位财产额的20%,即共计32万元。
诸锐璋说,上海诺尔公司是外商独资企业,公司法定代表人EREZSHACHAR系以色列籍,其经销的诺尔(NUR)巨喷机是一种在广告业广泛应用的机械。该机械的生产商诺尔公司(NURMACROPRINTERS)组建于1991年,是一家NASDAQ上市公司,总部设在以色列。
此案的执行法官王一帆介绍说,2001年,上海诺尔公司提供给嘉兴市大鹏广告有限公司的一台“诺尔”巨喷打印系统,价值巨大,但存在的质量问题无法修复,引起了诉讼。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03年9月二审最终判决上海诺尔公司向大鹏公司返还货款152.3050万元、承担一、二审案件受理费6265元,鉴定费7万元,共计160.5712万元。
2003年10月29日,执行人员在向上海诺尔公司送达判决执行通知书时,发现该公司已经擅自撤离了上海市外高桥保税区的营业场所,既未对企业债务进行清理,也没有办理注销登记。执行法官只执行到上海诺尔公司4400元。公司法定代表人现在居住境外,无法寻找。
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长李建平说:“作为一个销售知名品牌的外资公司,上海诺尔公司应当非常注意维护自己的形象。公司在中国经销产品,就应该遵守中国法律,尊重中国法院的判决。”
李建平认为,上海诺尔公司既然委托了自己的律师应诉,就必然知道判决结果。所以该公司应该尊重判决,维护企业的信誉。一年半来,法院一直无法找到该公司的人员,也无法查到他们的财产,导致此案至今没有解决。
据悉,当事人大鹏公司是一家规模很小的广告公司,该公司在2001年购买这套设备时,该设备在国内还没有,处于领先地位。如今,公司处境颇为尴尬:一方面昂贵的设备变成了废品,另一方面这套大型设备占用了近30平方米的一个房间,但却不能丢弃,因为判决要求上海诺尔公司在履行付款义务后要将设备自行取回。
“当事人很绝望,他们既没有举证能力,如今对方又人去楼空,无法查找。被执行人是一个外国人,连名字都叫不上来。因此大鹏公司现在只能冀希望于悬赏来查找线索。”李建平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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