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桂网-南国早报讯(记者刘飞锋)阳朔县一初二寄宿生因睡觉时讲小话,被老师踢打和体罚跑步。此后该学生患上精神分裂症,学生家长遂将体罚他的老师和学校诉至法院,索赔60余万元。近日,这起因体罚引出的巨额索赔案在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
睡觉讲话被罚跑步
今年19岁的杨杨(化名)原系阳朔县兴坪镇西山初中二年级寄宿学生。2001年10月11日晚11时许,杨杨与一些同学在宿舍里讲话、唱歌,值班的易老师发现后将整个宿舍里学生喊到操场上训话,要求讲了话的学生留下来,没讲话的学生回去睡觉。杨杨见状混进没讲话的同学里回去了,后来因被人举报又被易老师找去。易非常恼火,朝杨杨的小腿踢了两脚,随后交给总务处蔡主任处理。杨杨被蔡用课本打了一下头部后,按要求到操场上跑步,直到跑累了才回宿舍睡觉。
患精神病被迫辍学
体罚事件发生后,学校领导和当事老师一起到杨杨家里看望了他两次。但奇怪的是,杨杨此后经常肚子痛,不能坚持上课。2002年4月,杨杨因此辍学离校。后经多家医院诊断为“浅表性胃炎”、“精神分裂症”,花去医药费近5000元,经治疗后病情有所好转。2002年9月,其父多次到学校、教育局协商赔偿事宜,均未达成一致意见。2003年8月,经阳朔县公安局委托自治区龙泉山医院进行司法鉴定,结论为:“杨杨的病情为创伤后应激障碍,与被体罚有直接因果关系”。他因此将易老师、蔡主任和西山初中告上法院,要求赔偿医药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60.9万余元。
巨额索赔被驳回
三被告应诉后,认为原司法鉴定结论不准确,要求重新鉴定。2003年12月,双方同意请求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鉴定中心委托南宁市第五人民医院对杨杨的病情进行复核鉴定,结论为“精神异常行为与被体罚无因果关系”。阳朔县人民法院因此判决驳回杨杨的诉讼请求。杨杨不服,提出上诉。
今年3月,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认为,易某、蔡某作为人民教师对学生实施体罚,其行为是错误的,应予以批评教育。杨杨虽然患有精神病,但经双方同意的医疗单位鉴定“与被体罚无关”,杨杨又不能提供该鉴定程序不合法、结论不科学的证据,所以该结论合法有效。日前,该院据此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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