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周睿)在北京海淀区某饭店担任采购员的开县人田华,日前被北京交警告知,他在短短9个月内交通违章违法87次,必须缴纳1.82万元的罚款。昨日,已缴清罚款的田华在电话中告诉记者,他已向海淀区人民政府提请行政复议,他认为北京交管局没有尽到告知义务。
年检发现违规
家住开县九龙乡的田华,在北京双安商场亲戚开的饭店里搞采购。每天凌晨,他驾驶金杯面包车去北京四环外的农贸市场买菜,为避免堵车,田去时走三环路,回来走四环路。
今年5月26日,田华开面包车到海淀交警支队准备年检,接待他的交警指着电脑屏幕告诉他:“你违法97次!要交罚款!”
当时田华就懵了,他说自己不知三环路上有限速的规定,对天桥上悬挂的“50”和“80”的限速标志,他也一直没有留意。
借钱缴纳罚款
今年6月,北京海淀区交警支队的工作人员当面向田华播放了录像,确定了网上记录的田华部分违法事实失效,其正式结果是:从2004年8月到2005年5月,田华在北京莲花桥上超速77次,三环主路超速9次,闯红灯1次,共计罚款1万8千余元。
交警对田华下达了16张通知书,6月29日,田华按决定书确定的罚款金额,交纳了罚款,同时他的驾驶证被注销,并重新学习交通规则。
认为交警失职
田华昨日在接受本报记者的采访时认为,北京的交通警察在自己重复超速了几十次后,没有及时提醒自己,因此交通警察没有尽到提醒义务。
田华的代理律师肖波认为,田华违法数十次,交管局没有及时向其送达处罚通知单,已违反北京《试行交通法规定》。另外,交管局记下司机的违法行为后,有义务主动告知司机。
交警声称没错
北京市交管局新闻中心主任张景春在接受采访时说,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田华的违法事实清楚,处罚程序合法,处罚适当。
张主任介绍田华在驾车行驶当中,存在超速、闯红灯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田华没有履行自觉学习、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责任和义务。
据悉,田华已向海淀区人民政府提请行政复议,要求交管部门撤销对他的部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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