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需要请律师,可他一咨询,高的报价1200元,低的也要600元。“就算案子赢了,还不够付律师费的呢”。于是,吕福山决定自己出庭辩护。
他起诉交警一大队的四场官司,均以驳回起诉而告终。法庭称,市公安局(2000)1号通告是否违法,不在受理范围。
但是吕福山很坚定:“根据《行政诉讼法》第53条,我坚信我是对的!”
他决定集中“火力”,专心打赢2000年2月15日被没收那辆三轮车的官司。人大、法院、政法委,他逐级往上找,请求重审这个案子。
但一样没有结果。最后,吕福山决定“去找中央”。2002年,他分别给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央电视台、全国人大和最高人民法院写信。如果再没回音,他就要去找那本《行政法学》的主编罗豪才。“让他给我一个解释,你这么编不是骗人吗?”三轮车夫大声嚷道,瘦瘦的脖子上青筋暴起。
幸好,2003年初,他收到了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的回信,信中称,已将材料转到省高院。接着,他接到省高院同意此案发回重审的通知。
2004年7月,吕福山穿上一件60元钱买的土黄色衬衫,出现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此案的法庭上。旁听庭审的一位记者看到他精心做了准备,将案件涉及的法律依据一一复印下来,以备诵读。“一双手似乎找不到合适的地方放,不停地重新摆放书籍和材料。”
不久前,法院最终裁定:“被告对原告做出的没收人力三轮车的处罚决定,没有法律、法规的依据,亦无规章的规定,该处罚决定违反了《行政处罚法》,应予撤销。”
“他也就是钻了法律的空子。”吕福山在法庭上的对手谭和说。从2001年起,交警的执法依据不再是(2000)1号通告,而代之以《西安市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该《条例》“禁止人力三轮车在市区内载客营运”。
吕福山早在网上搜索出这个《条例》。他指出其中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他反问:“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已废止了,那西安市的这个条例是不是也应该失效了呢?”
吕福山是在网吧学会上网的。起初,他都不会开机,但现在他已能熟练地在网上搜索法律条文,看网友对他的评论。
他决定这个官司还要打下去。因为法院只是判交警一大队归还没收的一辆三轮车。而在此期间,他的经济损失并没有得到补偿。更重要的是,他打算开办一家人力三轮车公司,他给车夫们的承诺是:车子一旦被违法处罚、查扣,他将依法出面维权。
几星期前,这个决心“靠法律吃饭”的三轮车夫,租下一间10平方米左右的房子,除了一张床板外什么都没有。他已订做了一辆新的人力三轮车,正要开始事业新的一步。本报记者 包丽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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