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郑州讯 一个是72岁的古稀老太,一个是81岁的耄耋老汉,两人在老年公寓日久生情,但搬出来居住不到一个月老太竟跳湖自尽。于是,王老太家属将任老汉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其赔偿母亲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费用共计64577.58元。昨日,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据王老太的女儿称,母亲和被告任老汉同住郑州市一家老年公寓,任老汉经常找母亲一起聊天、散步。一次,王老太的大女儿前去探望母亲,任老汉对她说:“我与你母亲很有缘,想和她结为伴侣,安度晚年。”后来,任老汉向公寓负责人表示,双方儿女同意他们的“婚事”,想和王老太搬出来居住。公寓工作人员和负责人见任老汉态度很坚决,就表示同意。
王老太的女儿说,2004年9月14日,公寓为任老汉、王老太办理了有关手续,二人一起住进了任老汉家里(任独住一房)。当月27日,王老太却被任老汉赶出家门。她回到老年公寓后,整天以泪洗面。因精神受刺激,当年10月9日,王老太留下遗书,称“我最大的错误就是没有看清一个人的本质……”随后跳湖自尽。她的三个女儿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当日,任老汉因年龄原因未出庭,其女代为宣读了他的“答辩状”——一份“情况说明”。上称,他住进老年公寓后,因性格开朗,很快和大家打成了一片,王老太也经常主动陪他说话,时常送点水果。交往了一段时间后,王老太大胆地表达了两人“结个伴”的想法。任称,其经不住王“三番五次地劝说,就动了心”。但搬出老年公寓住到一块后,任老汉发现,王老太胳膊受过伤,眼睛看不清楚,不能做饭、洗衣,根本就没有她之前所说的“照顾任老汉”的能力。他觉得两人在一起根本不合适,打算找机会告诉她这个想法。
当年的八月十五,王老太提出回家过“中秋节”,任老汉打车将其送回了王老太儿子的家里。任老汉称,正好那段时间,他儿子从广州回来接他过去检查身体,因时间匆忙,他没联系上王老太就去了车站。后来他听说王老太又回到了老年公寓,不久又听说她已经去世,自己很纳闷,心里也很难受。但他认为,自己没有做对不起王的事,对王的死更不应承担任何责任。
法庭上,任的女儿认为,王老太的遗书上没有注明日期,因此不能确定遗书就是王某所留。另外,遗书上所表述的意思很模糊,根本不能确认王老太的死和父亲有关。因此,父亲不应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当日,法庭未做宣判。线索提供管研梁刚
□记者赵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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