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12月16日,在美国五角大楼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当有记者问及美国播放萨达姆被捕后的电视画面是否违反了《日内瓦公约》规定时,美国国防部长拉姆斯菲尔德辩解说,“(通过电视画面)让公众了解到萨达姆已经束手就擒,且无力反抗的信息至关重要。”也就是说,美国方面希望通过播放萨达姆被捕后的电视画面,促使伊拉克抵抗武装放下武器、停止抵抗。
其实,在这一事件前后,曾有过两次相关的争论。一次是在伊拉克战争初期,当伊拉克电视台播放在纳西里耶战斗中被俘的5名美军士兵画面后,拉姆斯菲尔德就指责这种做法违反了有关战俘待遇的国际公约。另一次是2004年5月13日,也就是美国国会议员观看阿布格莱布监狱虐囚丑闻最新照片和视频画面的第2天,拉姆斯菲尔德突然访问伊拉克,并说,美国政府的律师正在建议国防部,不要再公开更多的伊拉克战俘遭受虐待的照片,否则,将会违反《日内瓦公约》中的一项限制规定,该规定限制将可能被视为“有辱人格”的战俘图片公之于众。可见,美国在公布战俘画面问题上执行的是双重法律标准,《日内瓦公约》不过是其用来谴责敌方行为、摆脱自身不利的工具。
然而,最早对公布战俘画面合法性问题展开争论的,并不是发生在伊拉克战争,而是海湾战争。1991年1月19日晚,伊拉克电视台播放了两名美军战俘被蒙上眼睛,在巴格达游街示众的镜头。次日,该电视台又播放了该台记者与7名被俘的多国部队飞行员的谈话录像。对此,美国强烈谴责这种强迫战俘录像和在电视中播放这个录像的做法,称其违反了《日内瓦公约》。事实上,在《日内瓦公约》中与此相关的要求是第13条:“战俘在任何时候须受人道之待遇。……战俘亦应在任何时候受到保护,尤其免致遭受暴行或恫吓及侮辱与公众好奇心的烦扰。”第14条还要求:“战俘在一切情况下应享受人身及荣誉之尊重。”因此说,伊拉克在海湾战争期间将战俘游街示众,是侮辱战俘和引发公众好奇心烦扰的行为;其电视台播放这个画面,是对侵犯战俘人身权行为的公开扩散,因而违反了《日内瓦公约》。
至于一般地在电视、报刊和网络上公开战俘画面的行为,是否违反《日内瓦公约》的问题,学术界有不同的观点:一种认为从具体的公约条文上看,不能得出确切的结论;另一种认为,这一做法严重伤害了战俘的尊严和精神权利,应受到谴责和制止。对此,红十字国际委员会女发言人里法伊说,在电视上播放或在报纸上刊登战俘的画面,都是违反《日内瓦公约》的行为。因此说,美国播放萨达姆被捕后接受体检的电视画面,属于违反有关战俘待遇国际公约的行为。
荀恒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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