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让烟花爆竹“解放”的《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草案)》,在上午召开的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上进行一审。
上午8时,参加旁听的市民便陆续来到现场,其中有不少都是白发老人。“如果把燃放区‘挪’到居住小区外面就更好了。”60多岁的康大爷话音刚落,其他几位老人也纷纷跟着点头。
据了解,为了争取在明年春节“燃放佳期”到来前给市民一个“说法”,此次的“烟花爆竹禁改限”可谓是“加塞儿”“受审”。因为,在今年初市人大常委会曾公开表示,并没有将“烟花爆竹”列入今年的立法安排。所以此次“禁改限”作为计划外项目,能够提前进入人大立法程序,那还是得益于市人大“大开绿灯”。
禁改限·变化
变化1
给烟花爆竹“松绑” “禁放令”改“限放令”
现在执行的“禁放令”,学名是《北京市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而今天审议的给烟花爆竹“松绑”的“限放令”(草案)名为《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由“禁放”改为“限放”,是修订禁放规定的最大变化。
权威解读
市政府法制办主任周继东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修订禁放规定主要基于三方面考虑:一方面,国家已将对烟花爆竹的管理职责由公安机关划归到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另一方面,近年来群众关于解禁的呼声越来越高。春节期间,在禁放区“顶风放炮”的现象逐渐增加;不仅如此,因为政府对禁放执法投入成本过高,但没有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被大大削弱。
变化2
限制燃放区“缩水” 五环路外允许燃放
按照现行规定,东城区、西城区、崇文区、宣武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是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区。
今天审议的草案规定,以五环路为界,规定五环路以内为限制燃放区,五环路以外为允许燃放区。
从地图上我们可以看到,限制燃放的区域比以前禁止燃放的区域大大缩水了。
权威解读
市公安局局长马振川解释说,之所以作出这样的规定,主要考虑是从目前城市发展的实际出发,五环路以内的地区人口密集,文物保护单位等集中,安全问题比较突出。
以五环路为界划分限放区和非限放区,界限明晰,便于政府管理和群众识别。
变化3
节日时过把放炮瘾 限放区春节能放炮
现行法规规定,在禁放区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此次审议的“限放令”在燃放时间上有所放宽,让限放区内的居民也能在节日期间过上一把“放炮瘾”。
草案规定,在限制燃放的地区,允许在农历除夕至正月十六期间以及经市政府批准的重大节日、庆典活动期间燃放烟花爆竹。
权威解读
马振川承认:“大多数市民要求保留在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这个传统的民族习俗,以增添节日气氛。”
据社情民意调查中心的统计,86.3%的市民表示赞成政府放开对燃放烟花爆竹的限制,其中92.4%的市民表示赞成在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
禁改限·他山之石
百余城市由禁放改限放
1993年年底,继北京对烟花爆竹下达“封杀令”后,全国数百个城市闻风而动,纷纷效仿,立法设定燃放禁区。
据有关部门统计,10多年来,我国共有北京、上海、广州、武汉、西安、深圳、福州、南京、长沙、苏州等282 个禁放烟花爆竹的城市。
近年来,市民要求“放鞭炮,过大年”的呼声一浪高过一浪,哈尔滨、成都、杭州、济南等城市开始给烟花爆竹“松绑”。由原来的全面禁止调整为指定地点、指定时间的限制燃放。
去年,当南京市民“爆竹声声辞旧岁”时,我国已经有106个城市在实施禁放后重新有限开禁。
就在今天,作为目前惟一实行禁放规定的大城市,北京的“禁放令”等待最终的判决。
与此同时,重庆、郑州正在为烟花爆竹的“解放”在网上征集民意,而厦门人大常委会也将烟花爆竹的“解禁”列入了今年立法的第一备选项目。
新加坡结束34年禁放规定
同样是在2004年,较早开始实施烟花爆竹禁放的新加坡,也于2004年1月3日正式结束了34年的禁放规定。(文/记者李洁)
禁改限·大事记
1993年
现行的“禁放令”学名是《北京市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是1993年10月12日在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上“拍板定案”的,于当年12月1日起施行,至今已有12年。
2004年
市政府法制办将烟花爆竹“禁改限”纳入立法调研计划。
2005年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修订)》列入市政府立法工作计划安排。
2005年4月6日
市政府法制办对外宣布要在年内完成《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的修订。烟花爆竹将被继续“打压”还是“松绑” 成为修改焦点。
2005年5月16日至31日
《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草案)》通过首都之窗网站向市民征求意见。烟花爆竹“禁改限”基调已定。草案第七条规定:“每年除夕至正月十五,本市允许燃放烟花爆竹。除前款规定以外,本市东城区、西城区、崇文区、宣武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的城镇地区不得燃放烟花爆竹,其他地区每日8时至22时,允许燃放烟花爆竹。重大庆典活动和节日期间,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允许在规定的时间和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
由于这条规定表述模糊,因此媒体对开禁范围出现截然不同的解读。
有媒体理解为:除夕到正月十五,全市均可放烟花爆竹;而重大庆典活动和节日期间,经市政府批准,本市允许在规定的时间和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
还有媒体理解为:北京对燃放烟花爆竹开禁,每年除夕至正月十五,北京市允许燃放烟花爆竹,但东城、西城等城八区的城镇地区仍禁放,其他地区每日8时至22时允许燃放烟花爆竹。
2005年6月2日
市政府法制办召开新闻发布会,明确以五环路为界,五环路以内为限制燃放地区,只有在春节期间或遇有重大庆典活动等特殊情况下,经市政府批准,才允许燃放,而五环路以外全年允许燃放。
2005年6月上旬
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修改后的《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草案)》。
2005年6月下旬
修改后的《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草案)》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2005年7月19日
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对《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草案)》进行一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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