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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旧案疑云:谁是凶手?
王海军的笔录
记者翻看了几份警方讯问王海军的笔录,一份1986年10月22日的讯问笔录显示:
警方:你们东山上死的人是你什么人?
王海军:是我爱人。
警方:怎么死的?什么时间?
王海军:怎么死的我不详细,10月15日她走的。
警方:你要详细、具体、真实地向我们交待这几天的情况。
王海军:15日晚上7点我到家,我说要把孙国强的钱送去,爱人问我还多少,我说还20元,她说少还点吧,这个月要多买点大米。之后,我就到孙国强家,还下了几盘棋。回家发现大门开了,我走时已把大门拴上了。
屋里屋外都没找到爱人,当时快到九点了,我以为她到她姐家了,就没在意。半夜我下班回来看还是没人,屋里还和走之前一样,灯也亮着,炕上的被也是好好的。我有点着急,前后院找了一遍,没有,找到梁海清家……16日、17日两天还是没有,18日上午找到烟筒山派出所报了案。
警方:以上情况属实吗?
王海军:属实。
据王海军的律师姚振兴讲,从1986年10月22日至11月19日近一个月时间里,办案人10次讯问王海军,王海军均如此供诉,但11月19日以后,王海军的口供却出现了巨大差异。
突变的口供
1986年11月19日的讯问笔录是这样的:
警方:你回去怎么考虑的?
王海军:通过多次教育,这次我该说的全说。
警方:进行教育后,你要讲实话。
王海军:……下午三点半我们吃的饭,吃的大米饭、山上的小根蒜、土豆片炒芹菜……我说把孙国强钱给送去,她(张金霞)问我送多少,我说先送20元……我从箱子里拿出钱数出20元,拿钱往外走……到孙国强家看下棋,快到晚上九点了,我们俩一起走的。我到家(时)大门开着。
我没有上孙国强家之前,我到箱子里取钱,我说给孙国强的钱得送去,她说那买粮食怎么办,一点粮也没有,我说这个不用你管。她不让我拿钱,同时说今后就没粮了,我说也用不着你借,她拉我不让我送那些钱,这时我用左手推她前颚创(撞)到炕墙上了,推得比较重,这时她不吱声了,然后我去孙国强家还钱……
至晚上九点钟左右,回来时灯亮着,看她之后我喊她,她不吱声,我上去扶她起来了,歪坐着,扶她之前她身体倒在炕上,我看她没有气了,我马上把灯闭了,然后从窗户往外边看,没有别人,我把她脚拉到炕边,给她穿的高根(跟)皮鞋,原来鞋代(带)儿就记(系)着。
我用左肩膀扛着她上半身,头朝前脚朝后,我右边背磁卡工具兜子,上铁道往北走,顺着小道奔大道,没上大道前,我的兜子掉下来了,我背兜子,我爱人也掉地上了,然后又扛起来,是左手把着她的右肩膀,右手拉住她的左腿,奔小道一气到山上,放到松树林上边有一块地,地边有草,把她放在那里,然后我就去交牌(上班)……
三点多钟,我到山上放尸体那,到那我把她用两手托起来,奔沟上边过去,沟两边下去的,没在沟东面下去,当时她头部进沟上边,放时右腿在外边,我用手抬右腿压在左腿上。
警方:你发现人死了,为啥要移尸体呀?
王海军:就是怕别人发现……
警方:你交代的属实不?
王海军:属实。
随后在11月20日和11月21日的两份讯问笔录中,内容与11月19日基本相同,只不过王海军在交待伤害妻子细节的过程更为详细。
金太植的口供
2001年7月25日15时40分,金太植在烟台市第二看守所的讯问笔录是这样的:
金太植:……当时我家住在磐石县烟筒山镇“前程”火车站的铁路职工住宅房。住我家这排最东头的一家有一个女的,我不知道她的名字,只知道她丈夫叫王海军。
这个女的才嫁过来两三个月,几次接触后这个女的和我产生了感情,也发生了性关系。后来我自己处了对象,这个女的知道后就很不愿意,几次找我谈,要和我保持关系,并说,以后要和她丈夫离婚和我一起过,那时,我不想和这个女的结婚。
……我记得最后一次是秋天,这个女的丈夫不在家时,她又把我叫到她家去,还是和我谈要和我保持关系的事,并威胁我说如果不同意就把我和她的关系宣扬出去。我一听,就产生了杀死她的念头。
当时很晚了,我就对这个女的说我要去买盒烟,我出去后就找到一个叫王子富的,王子富答应和我一起杀这个女的。我让王子富在火车站等着我。我去这个女的家里,骗她说我来了一个朋友,想一起出去谈谈……我和她一起出她家门,出门时,我在她家门前的一道矮墙上,顺手抄了一把瓦刀,插在我后腰上,准备用这把刀杀这个女的。
我和王子富把这个女的领到离火车站约200多米远的东南方向的一座山上,当时天黑了,在去山上的路上,这个女的害怕了,不想跟我俩走,这时王子富就用手臂夹住这个女的脖子,另一只手用线手套捂住这个女的嘴,我在后面抬这个女的脚,把这个女的抬到山坡上,有一条沟,我俩就把这个女的放沟里,看四周没人,就准备杀死这个女的。
在杀之前,王子富对我说,反正要杀死她,要和她“玩玩”(指强奸她),这样我对王子富说你弄吧,我把瓦刀放旁边,就到一旁等着。王子富后来强奸完了……这个女的突然一把推开王子富,起身就跑。由于她的裤子没提起来,绊住了脚,没跑多远就摔倒了。
这时,王子富抄起瓦刀,追上这个女的后就砍她,我也上去用瓦刀砍她,把这个女的砍死了,我们砍的是她的头部……杀完这个女的后,王子富到10多米远的地里的苞米秆垛处抱了一捆苞米秆盖住了尸体。当时王子富说要点火烧,我没同意,怕火光引来人。
这样我俩把瓦刀就近用土埋了,之后我们就回王子富家,王子富把衣服(棉袄)脱下来放灶坑里烧了,后来我俩还喝了酒。第二天这个女的尸体被发现了,县里公安局的人来了,我听说后来公安局怀疑是她丈夫王海军杀的她,还把他抓了,好像后来还判了刑。
第二份笔录:我先打了她一拳
2001年7月26日讯问笔录是这样的:
警方:你和王子富具体是怎么杀死那个女人的?
金太植:当时王子富强奸那个女人时,我就在他们旁边不远。这个女的起身逃跑时,经过我身边,我迎上去就朝她脸上打了一拳。接着王子富追上来后用瓦刀刀背朝这女的头右侧砍了一刀,后来我接过瓦刀,也用刀背朝这个女的头上砍,当时她背朝我,我记得是打在她头左侧,这个女的被打倒了。王子富怕她没死,又打了几下,都是打的头部。
第三份笔录:我和她在那约会过
2001年11月26日的讯问笔录是:
警方:你把杀人的过程详细讲一下。
金太植:……那个山在铁路东边,山上100米处有一片黑松林,以前我和那女的在里面约会过。我们三人顺着上山的一条土路往上去,走了大约200多米,路旁有一个水冲成的大坑,深有1.60米,宽有2米左右,不规则的椭圆形大坑……
多份烟台市公安、检察机关对金太植的讯问笔录中,金太植也都交待了第一次杀人是杀害张金霞,只不过将作案时间回忆到1985年、1986年左右,将犯罪过程描述得更加清晰细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