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令赔偿千元精神损失费
本报讯(记者陈俊杰)再婚以来,王勇(化名)的生活被前妻发来的400多条带有人身攻击的短信闹得不得安宁。在起诉到法院后,法院于6月认定前妻李芳(化名)的行为已构成对他人格权的侵犯,应赔礼道歉并赔偿。但直到昨日,王勇也没有接到前妻的道歉声明,也没有拿到赔偿金,而短信以及电话骚扰仍在继续。
婚前收到前妻的讨债短信
三十出头的王勇2002年8月与前妻离婚后出国留学。
回国后,他遇到了现任妻子小雨(化名)。2004年9月,两人结婚。
婚前四天,王勇收到前妻李芳的短信,要求他归还4000美元。但王勇不知欠款是如何发生的,所以没有答应还款。
一天最多收到百余条辱骂短信
从新婚之日起,他陆续收到了李芳的短信、电话、电子邮件,其中充满了谩骂和侮辱性言语,“都是咒骂我和家人的,几乎每天都有。”王勇说,粗略算共收到了400多条这样的短信,最多的一天发了100多条。
随后,李芳不断地打王勇的手机。“频率很高。外面的人想给我打电话已经很费劲,全被她的电话占着。”此外,小雨也成了李芳短信和电话骚扰的对象。
昨日中午,在小雨接受采访时,李芳的电话连续三次打进来。“小雨接电话后,一句脏话马上从电话那边传了过来。
胜诉后依然不能解脱
无奈之下,王勇向朝阳法院提起诉讼。
6月16日,朝阳法院一审判决认为,根据王勇提供的短信内容和手机号码,可以认定李芳的行为侵犯了王勇的人格权,判令李芳赔礼道歉并赔偿1000元的精神损失费。
直到昨日法律规定的最后上诉期限已过,王勇也没有收到李芳的道歉和赔偿金。
王勇向法院提交了执行申请,要求法院督促李芳履行判决。朝阳法院执行庭法官张剑昨日证实,执行庭已经受理王勇的申请,如确认李芳确未履行,法院将会对其采取强制措施。
记者昨日致电李芳。李芳在电话中拒绝承认判决书上所认定的她辱骂王勇的事实。有关她发短信的原因,她拒绝对此说明。随后,李芳拒绝接受采访,两次挂断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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