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陈泽伟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新出台的《关于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规定,“为个人使用,以暴力、胁迫等手段取得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财产的,一般不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这一司法解释出台后引起一片热议。有人担心这样的司法解释会纵容家庭成员之间的犯罪,抢劫家人钱财的案件将会增加,受害人权益难以得到应有保护。
这样的担心是过虑了。完整地分析这个司法解释就会发现,对于那些情节严重的抢劫家人的行为,依然会以其他罪名加以惩处;即便不构成刑事犯罪,也还有其他法律进行制裁。
事实上,出台这一司法解释,就是因为在实际生活中,抢劫家人行为多为青少年一时冲动,以处罚严厉、起刑点为3年的抢劫罪论处,不符合很多家长的意愿,也不利于挽救犯罪的青少年。
正因为此,对于这一司法解释,法律界普遍表示支持,认为这在法律允许的框架内体现了人性的一面。
其实,早在1997年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盗窃罪的司法解释中就有类似的规定,即“偷拿自己家财物或近亲属财物,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在实践中也并未见到有“纵容偷拿自己家财物”的结果。最近出台的关于抢劫罪的司法解释,只是上述思想的进一步延伸。
法律并不是僵化的教条,它的制定与实施,一定要符合人性的要求。家庭作为社会细胞,无论中外都得到特别的保护,保持家庭完整,创造家庭幸福是人类社会的共同目标。清官难断家务事,抢劫家人钱财的行为围绕家庭而生,是一件涉及伦理、亲情和社会秩序等复杂关系的事,有太多的人之常情需要法律上网开一面。因此,古今中外法律对近亲间侵犯财产的行为,均持宽容态度。
在另一方面,有些此类案件的发生,也确实是因为家庭内部矛盾十分激烈,仅仅依靠家庭的自我救济已经无济于事,被害人迫切希望法律救济和司法机关介入。此时,司法解释中的非“一般”规定就可以起到作用,其打击力度也足以惩治犯罪。
无论如何,出现这样的争论是好事情,它有助于人们对法律的制定有更全面深入的理解,也有助于人们厘清种种社会准则,进而建立更广泛的社会共识。
搜狗(www.sogou.com)搜索:“抢劫”,共找到
11,589,177
个相关网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