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方声音:有条件的补课开禁符合学生需求
反方声音:禁止学生补课,教师应加强自律
不同声音:有选择地补课,但不应将其普及
新闻提示
南方网讯 日前,沈阳市部分人大代表提出,对社会上补课班不能简单地采取全面封杀的做法,而应该让补课班从地下回到阳光下,进行规范管理,制定统一的收费标准。对补课开禁?一时间,学生补课的是是非非,再次成为人们议论的焦点话题。与此同时,刚一过完年,各类补课“地下班”又在大街小巷红火起来。关于寒假补课收费的投诉电话也变得络绎不绝。根据读者的投诉,记者进行调查后发现,“黑补课班”果然猖獗,必须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了。
新闻聚焦
正方声音
有条件的补课开禁符合学生需求
提案发起人之一、沈阳市人大代表、中共沈阳市委党校教授吴歌日前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观点一:补课开禁符合学生需求
吴教授认为,学生补课问题一直屡禁不止,这同时说明一个问题,那就是,部分学生确实有补课的需求。按照教育规律,教师在课堂上只能根据大多数学生的接受情况去组织教学,不能顾及少数,因而,符合教学规律的课余补课应该得到支持。
吴教授指出,这一观点还基于以下几个方面的因素:一方面,学生考试升学确实有补课的需要,另一方面,目前教育主管部门采取“一刀切”的办法禁止补课,使得部分有补课需求的家长和学生得不到满足,于是就出现了“地下黑补课班”,我们应该客观地看待这个问题。
观点二:补课开禁是有条件的
吴教授同时表示,补课是有前提的,我们支持的补课行为针对的是部分学生的合理需求。因此,应该让补课合理化,不应该“一刀切”。这个前提很重要:一是要规范这种补课行为;二是给教师适当的经济补偿;三是绝对不能讲新课,要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缺什么补什么;四是绝不能侵害大多数学生的利益。这样才能有效地杜绝“地下黑补课班”的泛滥成灾。
吴教授最后强调,任何情况下,都不允许把补课与经济利益挂钩,任何学校不能把它作为一种创收的行为,对于违规的行为就触犯了“高压线”,必须严肃处理。
反方声音
禁止学生补课,教师应加强自律
辽宁省委、省政府决策咨询委员、辽宁社会科学院研究员、东北大学教授彭定安认为,学生补课现象应该禁止,它是事关教育体制改革的一个重大课题,应该面对现实从根本上杜绝“黑补课班”和地下补课班现象的出现和发展。同时,全体教师都应该自律,自觉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彭定安指出,社会上的补课问题正受到两个问题的影响:一是应试教育。目前,中、小学生们普遍受到高考“独木桥”的影响,人才的竞争十分激烈,迫使学生家长们纷纷为自己的孩子“加码”,增加学生的课业负担。二是补课已经开始受到市场经济的影响。一些补课班的目的并非为了提高学生的成绩,而是为了提高自己的收入,这不但是对教育的损害,而且是对教师的损害,这阻碍文化现代化的发展,给文化教育的现代化提出了严峻的考验。
针对目前社会上各类未经允许的私人补课班越来越普遍的问题,彭定安认为,必须有一个临时的措施来规范目前存在的学生补课问题。与此同时,教师都应该自律,为了他们所教育的孩子未来的发展,也为了维护教师队伍的整体形象,不应该参与“黑补课”。
不同声音
有选择地补课,但不应将其普及
沈阳市政协委员、沈阳大学副教授白铁钧博士认为,有选择的学生补课可以,但不应该广泛普及,非毕业班学生补课意义不大,而且要杜绝学生补课市场化。
白铁钧同时认为,选拔机制造成了补课横行,并使得补课班有了社会需求。因此,无论教育主管部门如何三令五申,个别教师仍旧我行我素进行补课。愈加普遍和规模化的这种补课班的存在,单凭教育主管部门的管理十分艰难。小学升初中实行了电脑派位后,小学生补课的现象减少了,问题的焦点集中到了中学,为了升学,家长们纷纷解囊,让自己的孩子参加了各种补习班。与此同时,也有些家长出于一种心理上的平衡和责任,不管孩子的情况如何,补课的效果多大,都盲目地让自己的孩子参加了补课。
学生家长各抒己见
关于补课班是否有存在的必要,记者分别对10位学生家长进行了抽样调查,其中部分家长认为对补课班应该喊“停”,而另一部分家长认为补课班有存在的必要。
大东区的学生家长李先生认为,补课班不应存在,因为,这是“超负荷教育模式”的集中体现,他希望自己的儿子在校规定的学习期间能够接受良好的教育,这是未来教育发展的一个趋向,有助于科学有效地利用学生的在校时间。和平区的吴女士对补课班的存在也有隐忧,她听说少数教师为了多赚钱,尽量在课堂上留“尾巴”,还有的两个班级的不同任课教师“强强联合”,以便于自己的补课班学生“盈门”。
同样来自和平区的赵女士则认为补课班有存在的必要,因为学生先天的差异客观存在,补课则是赶超的最有效的方式,但现在补课班太乱了,有关部门应该统一规范一下。
最新消息
教育部门
重申严禁补课规定
日前获悉,沈阳市教育局已将学生补课问题列入2004年重点调研内容之一,但是,教育局有关人士昨日重申了有关禁止学生补课的相关规定。根据现行的有关规定,全市中小学校除高三外,不允许组织补课。在职教师不允许在校内外组织补课,校外经批准的近30家社会力量办学机构不允许讲新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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