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得追溯到上个世纪八十年代。1985年9月,安徽涡阳县石弓乡发生一起小小邻里纠纷,后被当地法官枉法裁判致为冤案,不仅当事人王清侠因此导致精神病,而且其姐姐王凤枝从那时起,为了妹妹的冤案平反和获得赔偿艰苦上访,这一上访持续至今19年,王凤枝本人满头青丝已变白发,曾订下婚约的她也因故退婚终身未嫁。
记者近日前往涡阳县进行调查,王凤枝刚从北京最高人民法院上访返回。记者首先采访了当地法院和检察院有关知情人,了解了那起冤案的简单经过。1985年9月份的一个下午,石弓乡农民王清侠和弟弟们搬新家时,把架车放在邻居罗淑萍的门旁。为此,罗跑出来大骂,认为架车挡了她家的路,最后两人厮打起来。随后赶来的罗的大女儿、丈夫也一起殴打王,后来围观的群众拉开了这场持续时间很短暂的厮打。
参与此案件调查的原涡阳县检察院副检察长郑俊才告诉记者,第二天上午,罗淑萍莫名其妙地住进了医院,28天后罗主动要求转进了县医院,并一住就是104天。在这期间,县医院开出一份证明:罗的小脑受伤,患抑郁精神分裂症。后经了解,开具这份证明的医师既不是科主任也不是罗的主治医师,也不是分管医师。仅凭这一疑问重重的医院证明,涡阳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王清侠有期徒刑一年,赔偿罗淑萍经济损失1200多元。郑俊才不解地说:"罗淑萍就靠着县里有点关系,硬是把王清侠送进了监狱。想不到这起明明白白的冤案平反起来却是那么艰难;更可悲可叹的是,这份判决从此毁了两个无辜少女的一生。"
1987年年初,王清侠本该刑满释放,但涡阳县人民法院以王家没有交纳赔偿金为由,对王清侠进行了第二次逮捕,左手给释放证,右手递逮捕证。王清侠没过几天就在狱中疯了,整天光着身子,也不知道吃饭。在个别好心法官和亲友的资助下,王凤枝交了赔偿金,妹妹这才被释放。一连串的打击和灾难没有使王凤枝灰心,为给妹妹讨回公道,当年28岁的她伤心退掉婚约,从此踏上了漫长艰辛的上诉、申诉、上访之路。一审之后,王凤枝立即上诉。
1986年12月,阜阳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维持原判的二审判决。王家人再提起申诉。1988年7月,中原作出撤消原一、二两审的判决裁定,案件发回涡阳县人民法院重新审理。1988年12月作出维持原判的判决。王家再提起上诉。1989年阜阳中院仍维持原判。王凤枝再次不服,提出申诉。事情拖到几年后,在新闻媒体等强烈关注下,1997年6月12日,阜阳中院作出终审判决,罗淑萍的伤情经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重新鉴定,罗的伤情与那次厮打"无直接因果关系",阜阳中院宣判王清侠无罪!
面对这一纸薄薄的判决书,王凤枝没有一点笑容,她为此已经奔波了12年。记者在王凤枝家看到,她其中一年的跑路车票就塞满了一个中型玻璃瓶,发霉的车票散发出阵阵怪味。
1997年9月开始,王凤枝一方面要求有关部门惩处当年制造冤案的法官,一方面分别向涡阳县法院、阜阳中院及安徽省高院申请国家赔偿。7年来,王凤枝不断奔县城、上阜阳、到合肥,已数不清跑了多少趟。如今,没有人去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妹妹也没有得到丝毫国家赔偿。各级法院认为,虽然王清侠无罪被羁押了一年,但羁押行为发生在《国家赔偿法》实施之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家赔偿法》不溯及既往的规定,法院不予赔偿。2001年,在安徽省信访部门的协调下,地方政府以生活补助名义给予了王家8万元。王凤枝说:"8万元远远不够我妹妹治病。"
记者近日赶到王家,19年艰难上访路,原本清秀活泼的青春少女,如今头发花白、背影佝偻;妹妹王清侠目光呆滞,整日发呆,生活起居全靠年迈老母亲服伺。为了打赢官司和给妹妹治病,王家早已徒有四壁,负债累累。在上诉、申诉、上访过程中,王凤枝经常是带一大袋馒头做干粮,馒头吃完了就帮小饭店洗菜换口饭吃,大冬天就睡在水泥地上。王凤枝泪流满面:"我的腿跑湾了,泪哭干了,心也早碎了。但是至今无人过问处理制造冤案的人员,信访部门也已经不再搭理我的上访了,更谈不上申请国家赔偿。"
记者到涡阳县人民法院采访,法院的同志对王凤枝姐妹遭遇表示同情。法院纪检组组长燕辉说,本人已接待王凤枝四次来访,法院领导对其反映情况很重视,但认为她的要求很难满足。首先,追究当年办案人员责任,现在这些办案人有的死了,有的在外单位退休了,追究责任很难办;另外要求赔偿,依照法律规定也无法给予国家赔偿。
妹妹丧失了正常人的生活能力,姐姐失去了永远的青春,家庭根本谈不上一点点欢乐。记者在采访中,很多人对王家姐妹的无辜悲惨遭遇深表同情。时任审判王清侠案件的书记员、现任涡阳县法院法官巩庆轩说:"无论最终有没有处理结果,王家悲剧应该公之于天下,警示教育现在的所有公职人员,认真履行职责,千万不要人为制造悲剧。"王凤枝说:"19年上访,没有一位政府干部到我家看看,谁能体味我和家人的凄凉?我还要继续上访,一定得有个合适说法,哪怕等到咽下最后一口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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