搬家引发邻里纠纷
距老子故里———涡阳县城东北60公里处有个盛产大理石的小镇,叫石弓镇。
1985年9月2日下午,该镇农民王胸宽一家正在兴高采烈地乔迁新居。小女儿王清侠把平板车架在老邻居罗淑萍家的门旁,正往车上抬装粮食的泥缸时,罗淑萍从家里跑出来,指责王清侠挡了她家的路。
随后,王清侠与罗淑萍两人由争吵发展到厮打,罗的丈夫和大女儿也加入进来,三人殴打王清侠一人。愤怒的王清侠把罗淑萍推倒在地,罗淑萍火冒三丈,扬起粪耙子,将王家板车上的泥缸砸个稀巴烂。街坊四邻闻讯赶来,拉走了王清侠,平息了这场风波。
次日上午9时,罗淑萍被家人用平板车拉进了石弓区医院。
石弓区医院的原始病历是这样记载的:『罗淑萍额上、腿上各紫一块,体温、肝脾、神经、心肺均正常。』
罗淑萍在区医院的观察室里躺了四天四夜,镇里领导多次要求王清侠的父亲王胸宽给罗付点医药费,并把罗从医院接回家,算是给对方一个台阶下。可王胸宽表示坚决不去接。
9月26日,王胸宽被叫到镇党委,镇领导叫他付医药费,他不服,一口拒绝。镇党委就把他拘禁了8天8夜。就这样,王胸宽还是不屈服。
虚假病历断送少女一生
罗淑萍在区医院躺了28天后,又转院进了涡阳县人民医院。这起冤案的大幕自此拉开。
在涡阳县医院入院病历上,医生对罗淑萍的初步诊断是『脱水性酸中毒、电解质紊乱、浮肿待查』。而就在这份入院病历的角落上,涡阳县医院内科主任张某后来却添加了两行小字:『补充诊断:胃神经官能症、抑郁性精神分裂症。』
罗淑萍在涡阳县医院住了104天出院,其出院病历上的最后诊断是:『水性酸中毒,胃神经官能症。』稍后,她又转入阜阳地区医院就诊。三度住院共花去医药费759.67元。为此,罗家向王家索要3900元的医疗费,未果,遂将王清侠告到石弓镇法庭。该法庭调解不成,又将案件转到涡阳县人民法院。
到法院打官司,最重要的是证据。张某既不是罗的经管医生,也不是罗的主治医生,对罗的伤情根本不了解,却在给法院的『医院证明』中写下了如此诊断意见:『罗淑萍因反复呕吐,不能进食一个月入院,追问一个月前曾被邻居打过,当时头部、面部、腹部多处被拳击足踢。经当地治疗,外伤已愈,但仍长期失眠,恐惧伴反复呕吐,不能进食转入我院……目前诊断:1.抑郁性精神分裂症;2.胃神经官能症;3.小脑功能受损。原因:受攻击后引起。』
按常规,医院出具伤情证明,必须有医务处或门诊部的盖章,纔算合法有效。但这份『医院证明』盖的却是张某所在的内科印章,根本不符合法律规定。
可能张某自己也没想到,他开出的这个虚假『医院证明』从此断送了花季少女王清侠的一生。
王清侠被判『有罪』
涡阳县法院拿到这份『证据』后,在没有按照法律程序进行质证的情况下,其审判委员会就作出决定,于1986年1月17日将王清侠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关进涡阳县看守所。
王清侠的父亲王胸宽跑到省委信访接待室,反映涡阳县法院办案不公。在上级的干预下,1986年6月,涡阳县法院请阜阳地区司法鉴定小组对罗淑萍进行鉴定,鉴定结论是:『罗淑萍未发现有重性精神病的表现,卷中也未见重性精神病的依据,故精神分裂症的诊断可以排除。结论:罗淑萍患神经症,发病与被打时受到的精神刺激有关。』
这份先否定,后又肯定的司法鉴定报告,到了涡阳县法院某些法官的手里,就成了断案的依据。1986年8月12日,涡阳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王清侠因犯轻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赔偿罗淑萍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1282.87元。
王、罗两家对一审判决均不服,上诉到原阜阳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1986年11月24日,阜阳地区中院作出了撤销一审的判决,改判对王清侠免于刑事处分,赔偿罗淑萍医药费等800元。但令人不可思议的是,几天后,阜阳地区中院又作出了『维持原判』的判决。
好端端的一个闺女疯了!
再说王清侠,她被关押到涡阳县看守所不足3个月,就因不堪屈辱而导致精神分裂。
1987年1月中旬,已经关押1年的王清侠本该『刑满释放』,但涡阳县法院见她在县看守所里疯了,且病情较重,不敢将其释放回家,遂找了一个借口,以她未交应赔偿的费用,又将她重新逮捕。
涡阳县有两个正直的干部对罗家的仗势欺人实在看不下去,对王清侠被迫害致疯非常同情,悄悄地借给王家1200元钱:『救人要紧!』王家将『赔偿费』送到县法院。王清侠终于被接回了家。
此时,王家人看到的王清侠,已不是1年前那个健康活泼的王清侠,她目光呆滞,家里人一个都认不出来,好象患了失忆症一样。王家人当即将她送入蚌埠市和南京市的精神病院医治,两家医院均确诊为『精神分裂症』。
好端端的一个闺女变得精神失常,对父亲王胸宽来说是个致命打击。他从此一病不起,王清侠的姐姐王凤枝橕起了王家的门楼,开始了漫长而又艰辛的申诉之路。
一份迟来的无罪判决
1987年元旦,在一位律师的带领下,王凤枝冒着风雪赶到淮北,找到了新华社安徽分社著名记者苏廷海的家。苏廷海听完他们的诉说,立马赶到阜阳和涡阳进行了调查,半个月后,他查清了事实真相,并写了一份新华社内参《请珍惜人民赋予的权力!》,揭开了这起冤案的真相。
这份内参立即引起省里和阜阳地区领导的高度重视。1988年7月13日,阜阳地区中级法院再次作出终审裁定:『撤销涡阳县法院和本中级法院的判决、裁定,发回涡阳县法院重审。』
但是,1988年12月30日,涡阳县法院又作出了与原来相同的判决。王凤枝再次为妹妹上诉。1989年8月17日,阜阳地区中院第二次作出终审判决,维持了涡阳县法院的第二次判决。
苏廷海对此结果很愤怒,他再次赶到阜阳和涡阳调查此案,写出了又一部力作———《自有公理在人间》。苏廷海的『重磅炮弹』又一次引起了省委省政府领导和省高级人民法院领导的高度重视。
1997年4月1日,已由地区改为市的阜阳市中级法院再次重审本案,并在当年6月12日,作出了『王清侠无罪』的判决。
好难得的一纸无罪判决书!好困苦的一次错案纠正!
为了这一纸判决,王胸宽懮郁成疾,重病缠身,此时已卧床不起多年。
王凤枝也已年过不惑,半边头发全白光了,还待字闺中。此时的她捧着镜子痛哭一场,感叹逝去的青春是那么的弥足珍贵!12年来,光上访的车票就装满了一大玻璃瓶。再加上给王清侠治疗精神分裂症,王家已变得一贫如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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