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谈动机
日前,北京市海淀区加强对公务员“披头散发、穿吊带裙、光脚穿鞋”上班的查处,再一次吸引了舆论的视线,引发争论:赞成者认为,规范着装事虽小,但潜移默化中强化了公务员的国家意识,规范了言谈举止;反对者认为这不过是一场新的“作秀”,观念不改变,穿成什么样都没用;持中间态度者,更多担心规定的可操作性———什么叫“披头散发”,谁能解释得清?
针对这些分歧,本期访谈力图从专家的视角提供一些思路和启发:规范公务员着装,究竟有没有必要?形式上的改观与实质上的进步,是怎样一种互动关系?各地“步调不一”的着装“土政策”,会不会侵犯到公务员的权利?公务员改革最终要改掉什么,重塑什么?
规范着装绝不是作秀
新京报:近年来,各地规范公务员着装的做法,备受争议:很多人认为是一种作秀,怎么着装并不重要。怎么看待这种观点?
刘瑞璞:要回答这个问题,我先讲个例子,香港立法会一次例行会议上,前特首董建华先生拒绝回答新当选的一位立法委员的问题,也不与他讨论问题。为什么?
因为这位委员穿着一件T恤、牛仔裤之类的休闲打扮。这显然有悖于讨论严肃和重大问题的气氛和行为准则,从信德的角度看,这位委员缺乏最基本的尊重和礼貌,还有和委员之间相互信任、平等讨论重大和严肃问题的基矗这个例子告诉我们什么呢?形象问题是一个入场券。就是你不按照着装要求去做,在交流当中别人对你的行为判断就会出现失误,你们就没有平等交流的环境和基矗所以,强调规范着装绝对不是作秀。
刘旭涛:公务员的着装相当于一种身份标志,一种告示,告诉公众,这是公务员代表国家在执法。但着装只是一种外在的形式,外在的形式能否真实地表现应该具备的内容,并不完全一致。
比如,警察统一着装,衣服本身的要求是很规范的,但如果穿上那样的服装,你满脑子的“官本位”,走路歪歪斜斜,帽子歪戴着,反而损害了政府的形象。所以,形式是为目的服务的,背离了目的,形式的作用可能适得其反。
新京报:两位的观点好像出现了分歧,刘旭涛教授似乎不太肯定着装本身在形式上的价值,刘瑞璞教授能否说服他?
刘瑞璞:其实,我们对于着装重要性的理解过于简单了,某种意义上,它的规则程度、符号程度是我们想象不到的。
比如,海淀区这次严禁“穿吊带背心,光脚穿鞋,披头散发”,按照国际惯例,吊带背心应该是在沙滩装里出现的,这种着装的符号跟办公的TPO(时间、地点、目的)完全违背,它不是公务符号,而是休闲的符号。再比如超短裙,它也是休闲符号,也是沙滩装里的,有的超短裙还有一种暗示,比如超短的皮裙,是色情业的符号。
新京报:还有没有其他细节上的价值?
刘瑞璞:穿衣服往往能暗示自己的行为,比如穿礼服,按照礼仪要求,就不能蹲着、不能抠鼻子、抠耳朵。所以一旦穿上晚礼服,人们立刻就会联想到这些行为是不能做的,整体的形象就会受到影响。还有颜色,深色比浅色更容易被公务员接受,因为深颜色使人显得更收敛、更冷静、沉着,浅颜色容易使人浮躁、兴奋。所以我们会发现,越是正式的场合,颜色越深。越是休闲场合,颜色越浅。可见,形式本身具备独立的价值。
新京报:刘旭涛教授有没有被说服呀?
刘旭涛:呵呵,我并不否认形式有时候会对内容产生影响。但我们在对公务员进行培训的过程中发现,提高公务员整体素质有两个途径:一种形式是通过内在素质的提高,进而反映到行为、举止、修养上,最后自己会要求服装达到一定的品位;还有一种,首先要求外在的形式,然后影响到他的行为,再去影响他的整体素质。
培训公务员当然可以通过两种方式来实现,但考虑到公务员的素质相对比较高,以及选择服装多样化的自由,所以更多还是应该通过自身素质的培养,来达到行为的规范,行为规范了以后,公务员在服装选择上自然有自己的判断。所以我还是主张从内容到形式,反对强制性的规范着装,这是把公务员当成小学生看待了。
服装变迁体现平等
新京报:古代官员穿的是官袍,到了近代,官员在正式场合大都穿中山装,改革开放之后,西装又风靡起来,怎么解读这种服饰的变化?
刘瑞璞:古代的官袍是带封建色彩的,比如十二章的符号,皇帝是带有十二章的,意味着世界万物浓缩为十二种符号集皇帝于一身,意味着万物智慧集皇帝于一身,根据官员级别再递减。
现代公务员的服装大致分两种,一种是统一着装,像警察、税务、工商等等;一种是非统一着装,就是不直接参与执法的人员。除了一些统一着装还通过图案,反映级别的高低,非统一着装已经不能反映官员级别高低了,这就是一种进步,意味着平等。
李如海:从穿中山装到穿西服,是时代的发展,因为中山装脖领的扣子非常不方便,西服要方便一些。(新京报:是不是还有与国际接轨的原因?)那倒没有,因为西服不是改革开放后才有的,早就有了。现在,普通公务员也穿西服,国家领导人也穿西服,没有差别,这就是平等呀。比如我是老师,我上班就总是穿西服,跟公务员一样呀。
本土化传统不能放弃
新京报:公务员着装的变化有没有受到国外的影响?怎么看待本土化着装和国际潮流的关系?
刘瑞璞:建立新的礼仪必须借鉴国际惯例,建立新的惯例必须融入国际社会,所以肯定会受到影响。但并不代表我们传统礼仪中优良的文化被取缔了。比如我们现在都接受西装了,但在一些场合,西装是不适合的。以前美国总统在宴请我们国家领导人时,请柬会注明请穿晚礼服,按照他们的惯例,晚礼服是要扎领结的,但我们还不习惯穿,那穿西装行不行?也不行,因为西装和晚礼服不在一个层面上。怎么办,中山装就起作用了,当年邓小平选择深色中山装。这就是本土化的问题,就是当我们对国际惯例还没有接受的时候,仍然可以保留本土的特色,这不是相悖的。比如阿拉伯大袍、我们的唐装等。
新京报:与其他国家相比,我国公务员的着装规范程度处于什么水平?
刘瑞璞:处于非常低的一个水平。我在今年前两个月去过一趟日本,路过日本警视厅,他们的公务员全部是西服革履,没有人穿衬衫、T恤、牛仔裤。而就在我们今年的两会上,这可是我国最高级别的会议,会场上不得体的着装比比皆是,我曾在《新京报》上发表过一篇《给两会代表、委员着装提个醒》的文章,指出了其中的错误。这就表明,我们的公务员相互之间还没有严格着装的意识。
规范着装靠约定俗成
新京报:关于公务员着装,目前有没有一个全国性的统一规定?
李如海:除了统一着装的部门,像警察,有专门的规定,其他人员还没有。人事部目前关于公务员礼仪方面有一个笼统的规定,有九条,里面有一句话提到着装,但非常笼统。
新京报:现在各个地方出台了形形色色的禁令,有的规定似乎特别宽泛,难以操作,像“要时尚不要性感”,还有一些特别细致,非常具体,怎么看待这些禁令?
刘瑞璞:我反对通过制定禁令来规范着装。像香港立法会这样的级别,对委员和工作人员的着装是没有明文规定的,发达国家也都如此,就是联合国开会也没有对与会者的着装规定,但委员们都知道该穿什么不该穿什么,已成约定俗成。
当然,这中间会有一条红线,但不是靠规定,而是靠委员的修养和判断力。比如,在日本,如果公务员穿得很另类,很多同事会对他敬而远之,不跟他交流,甚至会有人认为他是黑社会、恐怖分子。
总之,公务员穿错衣服,谴责他的不是禁令、罚款,而是舆论和道德,比如香港那位立法委员不会被驱逐出去,因为怎么穿衣服是他的自由,但舆论的抨击和道德的指责,会让他反思,并付出代价的。
新京报:现在的问题是,有人认为个别地方政府规定了不规范着装的惩罚措施,涉及到了公务员的升迁、薪水等问题,侵犯了公务员的权利。公务员到底有没有规范着装的义务?
刘旭涛:对于统一着装的部门,公务员有义务严格遵守着装规定。但对于其他人员,动不动就处罚就有点过了,因为着装终归是道德范畴的事情,不能强制公务员服从。不规范着装可以作为年终考核中行为举止方面的一个考核点,比如考核标准方面的“德能勤纪廉”,可能会找到一些依据。但工资本身是国家规定的,如果随意扣掉了,公务员较真的话,是要有个说法的,因为国家并没有一个关于着装的统一规定。但奖金不好说,大多是地方财政给的,给不给是地方政府的行为,而规定就是地方政府出台的。
新京报:地方政府的着装禁令有没有一个界限,一个度?
刘旭涛:把握这个度,就需要从行为规范的角度来规范着装,而不是专门立服装规范。着装,作为行为规范里面的一项,可以从行为规范中延伸出来,但要获得一个合理的解释,比如穿吊带裙拖鞋,不光是公务员,其他公共场合经常接触老百姓的服务性部门都是不适宜穿的,从这个角度来看,行为规范就可能禁止一些。但绝对不能无限制地扩大范围,必须是合理的解释。
公务员属于弱势群体
新京报:如果公务员因为着装的禁令,权利受到侵害,怎么救济?
刘旭涛:目前内部行政行为只能通过上一级人事部门来申诉,或者向上一级监察部门控告。只能在系统内部来解决,不能走司法途径。
新京报:这些救济途径能够很好地保护公务员权利吗?
刘旭涛:实际上还很不够。比如,其他行业从业者都有工会,公务员行业就没有。
很多发达国家都有公务员工会,1998年我去美国的时候专门问过,他们叫雇员协会,只要没有下级的公务员都可以参加,但我们目前还缺少这样的途径。
再举个例子,比如社会保障,国家要求企业必须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但公务员没有。现在公务员整个都是公费医疗,将来也有退休金,但一旦公务员离开了国家公务员队伍,比如被分流掉,就什么都没有了。因为他们没有参加社会保险,没有积累呀,社保是要积累的,从参加工作开始就应该积累,但实际上公务员没有。所以,某种程度上公务员也是弱势群体。
新京报:为什么会形成这样的局面?
刘旭涛:因为我们长期以来教育公务员要“听话”,这导致公务员的权利意识不强。
一个直接的表现是公务员提起诉讼的例子太少。法律的健全是互动的过程,哪个领域打官司越多,将来肯定越健全。像秋菊一样,他有诉求了,要说法了。但现在关键的问题是,公务员要说法的还很少,可能忍气吞声了,也可能他是既得利益者,如果走司法途径,他损失的会更多,所以就不愿意走这条路。
新京报:如何进一步保障好公务员的权利?
刘旭涛:《公务员法》是母法,原则是不错的,下一步肯定要有条例细则或者司法解释,来进一步完善。另外,政府要重视公务员群体的劳动权宜,应该适用《劳动法》的规定;最后,公务员应该有自己的权利诉求,当行政途径不能保障自己的权利时,要能够站出来,只有公务员愿意走司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才会促进《公务员法》的进一步完善。
■链接
7月29日,海淀区正式启动公务员职业礼仪教育月活动。
据介绍,海淀区这次将对公务员的职业道德、职业规范和职业礼仪进行综合检查,但重点是职业礼仪,希望通过每个公务员得体的礼仪表现,提升公务员整体文明修养,并对首都市民形成良好表率。
———2005年7月31日《新京报》今年7月份出台的《中共西安市委办公厅工作人员行为规范》要求工作人员上班期间仪表整洁,不准穿拖鞋、无后帮鞋、短裤、背心、超短裙,不浓妆艳抹,不佩戴与机关环境不相称的装饰品等,用细节体现机关的精神面貌。
———2004年9月15日新华网吊带衫、露背装、紧身裤这类性感的衣服,浙江档案系统的女公务员在上班时不允许再穿了。近日,浙江省档案局颁布全系统《女公务员办公礼仪规范》,在着装、语言、交往、行为4方面对女公务员提出了要求。
———2004年9月1日《东方早报》
本版摄影实习生范远志
李如海照片由本人提供
□本报时事访谈员赵继成北京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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