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延安讯(记者 苏吉余)为职工集资建住宅楼是好事,可是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却出了问题,集资建房的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43名法官、法警、工人认为,法院在处理问题时未能积极维护集资户的利益,而是向着开发商,于是联名向省高院递交了民事诉状,要起诉自己的单位延安市中院和开发商,却被告知不予受理。
房价提高 好事成了烦心事
延安市中院一位参与联名状告本院的法官介绍,2001年3月,延安市中院决定与开发商陕西祥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作,定向开发修建全额集资住宅楼,全院集资户每户数万元,共计300多万元的首笔集资款如期交给了开发商,延安市中院与开发商签了“住宅楼定向开发协议书”,该协议对住宅楼的价格、动工日期、交付日期都做了详细约定,同时还规定了违约责任。但实际情况是,开发商未能按协议约定时间动工,不少集资户也觉得房屋结构不合理,最重要的是开发商要提高房屋造价每平方米达300多元。
这些问题引起了延安市中院部分集资建房户的不满:“建住宅楼是大家多年一直期盼的‘暖心工程’。可是没想到盼了几年,不但房子没住上,还让人整天为此操心。”
反映多次 最终都无济于事
据集资户反映,集资户与开发商发生矛盾后,他们多次要求院领导出面,要求开发商严格履行原合同,但院领导却态度消极,反而帮着开发商做工作。虽然他们多次向有关单位和领导反映,但无济于事,为了维护自己合法权益,几个集资户便联合起来让他们签名,并联名要将自己的单位延安市中院和开发商推上被告席。
7月下旬,延安市中院两名集资户代表到省高院立案大厅递交民事诉讼状,但立案大厅的工作人员却只是做了登记,明确表示材料不要,案件不受理,但没有出具任何书面材料。只是让他们回延安找中院领导、市政法委协商解决。他们不明白,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法院就应该受理,可是省高院为什么却不受理呢?而且未按规定出具书面裁定书或通知书。记者在这份民事起诉状上看到,原告多达43名,有延安市中院的退休干部、现任庭长、审判员、法警等,而据延安市中院内部人士透露,该院全体正式在岗人员也不过80余人。
昨日下午,记者电话联系延安市中院院长张世斌提出采访要求,不在延安的他让记者先和中院其他领导谈谈,详细情况等改天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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