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郑州8月8日电(记者潘志贤)在省级法院工作,亲朋好友打官司时帮忙打探一下案件办理情况,或找案件承办人说说情,是经常的事。但今后,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却被套上了“紧箍咒”,该院日前出台的新规定严禁本院法官过问职务外案件。
日前,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下发的《关于严禁本院工作人员过问职务外案件的暂行规定(试行)》明确指出,法院工作人员过问职务外案件、进行内部说情的行为,是妨碍独立审判和司法公正的违纪行为。
《规定》对违纪行为作了具体规定:严禁法院工作人员接受案件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辩护人、亲友或其他人员的请托,向办案法官过问有关案件的办理情况;严禁法院工作人员以受托人身份宴请办案法官、合议庭成员及其领导,为案件当事人疏通说情,转送钱物,或以其他方式干预和影响办案;非履行职务,法院领导不得过问非主管业务庭的案件;严禁办案法官、书记员过问非本人或非本合议庭承办的案件。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还规定,本院工作人员向请托人泄露案件审理情况的,一经查实,在全院通报批评;因此对案件作出不公正判决,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党政纪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明知法官违反上述规定而包庇袒护,或者对举报不及时查处、纠正的,追究责任人和主管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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