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湖南省秋季和春季义务教育“一费制”标准正式出台。省物价局强调,各地各学校除在开学时按“一费制”标准和根据家长意愿与学生接受服务情况一次性选择收取规定性收费外,开学后不得再收取任何费用,违者按乱收费查处。
国贫县义务教育收费不变
按照规定,20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农村义务教育,继续执行“一费制”,即按每生每期农村小学96元、农村初中156元的标准执行。国贫县以外的其他地区,按春秋两季、课改地区与非课改地区、农村与城镇(城市和县城关镇规划范围内)分年级分别核定,其“一费制”标准由杂费、课本费和作业本费3项组成。
9大类服务性收费须自愿
省物价局昨日还对非规定收费标准外的9大类服务性收费进行明确规范。其中,寄宿费和搭餐费由各市州物价部门核定,但不得强制服务和收费。
借读费方面,禁止农村地区学校和对就近入学的进城务工经商农民子女收取借读费,对跨县市区就读的学生可以收取借读费,收费标准为小学每生每期150元、初中200元,经省以上行政部门认定的现代技术实验学校每生每期加收50元,该费用不得跨学期(年)收取;班费按每生每期4元执行;校服费农村学校原则上不收取;影票费按每生每期农村3元,城镇4元;教师奖励基金由学生家长按每生每期1到2元的标准自愿捐赠,不得强行摊派;捐资助学坚持自愿原则,严禁与招生入学和考试成绩挂钩,新生入学就读并取得学籍前一律不得向学生家长收取该类费用;保险费一律由学生家长直接向保险公司购买。
国有民办类学校
此外,按照省物价局规定,依托省示范性高中举办的义务教育阶段国有民办学校,其收费由办学经费、杂费和代收费、住宿费4部分组成。
而依托省示范性高中举办的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部门单位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收单位系统外学生、与校外单位联合办远程网络教学的收费标准将另行核定,部门单位办学校招收单位系统内学生,一律按此次规定的“一费制”标准执行。
新报记者 匡春林 实习生 刘惠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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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召开联席会议学前再治乱收费
新报讯(记者卜劲文 实习生刘超英)昨日,市教育局在开学前期召开治理中小学教育乱收费联席会议。
会议表示,要全面落实“一费制”的收费办法;不准采取任何形式将自愿项目变成统一项目强制收费。要继续严格执行公办示范高中招收择校生的“三限”政策,坚决制止擅自提高择校生比例,降低择校录取分数和提高择校收费标准的现象。
今年秋季起,对全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和城市低保户学生实行“两免一补”,即:免交课本费、免杂费,补助寄宿费。明年秋季,全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免交杂费,2007年秋季起,全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免交杂费。
除此之外,确保中小学杂费全部留校做公用经费,实行学校检查备案制度,坚决制止涉学部门和单位对学校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学校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订阅书刊;义务教育阶段捐资助学必须坚持自愿原则,严禁与招生入学和考试成绩挂钩,新生入学报到取得学籍前,不得接受学生家长的捐资助学,不准借捐资助学的名义变相乱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