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撰文 时报记者 魏黎明 通讯员 穗仁
“1月至今救助流浪乞讨人员1484人,仅70多人愿意回家,职业乞丐治理难已经成为救助最大难点!”昨天上午,广州市救助管理站站长冯绍裘向前来视察的市人大内司工委一行报告说。他建议建立分类治理机制,并通过社区化管理,切实控制职业乞讨行为。对此,内司工委委员们建议另外专门立法治理,甚至可以对其罚款。
职业乞丐分三类
1、通过违法手段压榨残疾人和儿童的违法分子;
2、没有谋生技能或不愿工作的懒汉;
3、真正遇到困难的弱势群体
职业乞讨者:十个有九个不愿受助
昨天上午,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一行,分别来到广州市救助管理站等地,对广州市救助管理工作进行视察。在位于水荫路的广州市救助管理市区分站,当天有约70名男女接受救助。
市救助管理站站长冯绍裘向视察组报告称,今年1月21日,该站派出工作人员与相关部门组成市流动救助小分队,协助街上的流浪乞讨人员到救助站求助。到8月15日止,共积极救助街头流浪乞讨人员1484人次,但“仅有70多人愿意回家”。冯绍裘表示,这1484人基本是职业乞讨者,他们本身绝大多数不愿意接受救助,愿意进站受助的都是曾被偷、被骗或被抢的。
救助管理站:职业乞丐分为三类
冯绍裘表示,目前处于放暑假和农闲时段,广州街头的职业乞讨人员越来越多,影响市容市貌,引发市民不满,并引起相关治安问题。但按照规定,该站只能对其进行最长24小时的法制教育,滞留他们以增加职业乞丐的乞讨成本,只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职业乞丐过多的现象。
“当前救助管理最大的难点就是对职业乞丐的治理。”市民政局副局长唐启畅说,这部分人员不是生活无着,不是求生存,而是求财。有的甚至结成团伙,早晚由专车接送去乞讨,他们根本没有主动求助的意愿。因此,遵循“自愿受助”的原则,职业乞丐实际上已经不属于《救助管理办法》规定的救助对象。
冯绍裘在报告中将职业乞丐分为三类:一类是通过违法手段压榨残疾人和儿童的违法分子;一类是没有谋生技能或不愿工作的懒汉;一类是真正遇到困难的弱势群体。因此,他建议建立一个分类治理的机制,从根本上将职业乞讨行为控制在一个度上。
救助管理站建议:社区摸底建档管理
在这个分类治理机制中,冯绍裘建议,首先是加大公安部门对乞讨人员中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因为这部分人数量较多,可以迅速从量上减少街上流浪乞讨人员数量,也打击乞讨中的丑恶现象;其次,加大宣传,揭露乞讨现状中的骗乞行为,减少市民的随意施舍,压挤乞讨行为的利益空间。
同时,将对流浪乞讨人员的管理社区化,将救助服务延伸到所有社区,通过社区工作人员对本区内流浪乞讨人员和流浪儿童进行调查、摸底,建立资料档案,通过提供服务的形式,干扰乞讨行为,提高市民对乞讨现象的认识和配合。
据介绍,目前除了市成立了流动救助小分队外,荔湾、海珠、越秀区等6月份也组成了小分队,但区小分队都是不定期劝助,成效较小。市民政局副局长唐启畅建议,各区都成立流动救助小分队,并将救助工作纳入各区综治考核的内容。“社区是最了解情况的地方,走社区化路子,对救助工作作用很大。”唐启畅表示。
内司工委委员:应专门立法加强治理
针对市民政部门提出的对乞讨人员分类治理和社区化的建议,参与视察的内司工委委员们纷纷表示赞同。罗典委员发言表示,他曾亲自在光孝寺附近调查发现,这些职业乞丐每天可收入30~50元,“比算命先生赚的还多!”他们不会自愿接受救助,强制又不行,应该提请中央另行立法,不能将他们算在救助对象的行列,同时出台具体措施加以管理。此外,通过社区化管理是个好办法,可以不限于乞讨人员,而应面向所有救助对象。
“建议可以对他们罚款,并进行教育。”李晓胜委员表示。他建议,明确各个街道民政管理员的职责,同时通过各区的流动小分队进行劝阻,让他们讨不到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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