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赵鹏)今后,我国的备案类减免税不需要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就可以直接享受到优惠,这既减轻了纳税人负担,又提高了税务机关的效率。昨天,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首次将我国减免税的类型分为备案和报批两种,该办法自今年10月1日起执行。
该《办法》首次统一了我国对减免税的管理,解决了长期以来减免税管理只是分别在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等有关税种的具体规定中体现,缺乏统一管理标准的问题。该《办法》将减免税的类型分为备案和报批两种类型,备案类的减免税是指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的减免税,纳税人只要达到相应条件,就可以享受相应的减免税待遇,不再需要层层审批;报批类减免税是指纳税人根据相应规定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税务机关审核后批准的减免税,即通常意义上需要个案审批的减免税。
对于同时涉及减免税项目与非减免税项目的,原办法规定,如果纳税人不能分别核算或核算不清的,就不得享受减免税优惠政策。而新办法明确为,出现这种情况,将由税务机关按合理方法核定减免税数额。此外,当纳税人可以享受减免税但未享受而多缴税款,且不需要税务机关审批或没有超过申请期限的,今后纳税人将可以申请退还多缴的税款。
另一方面,该《办法》还将过去实行的对减免税每年年审的制度,调整为与纳税检查、执法检查或其他专项检查相结合,从而减轻了纳税人每年都要应付年审的负担。